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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023-12-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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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院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适应公车运行新的环境要 求,为(院司)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用车服务,有效提高公车的使 用率,特制定院司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指公车运行为院司公共接待、 经营活动有偿运营, 实行谁受益, 谁付费的运营原则。落实专职驾驶员制度,禁止公车私用,违规出车的不良 行为。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年检(审)、保险、保养管理

1、车辆年检(审)

车辆按时年检 (审)是车辆合法上路运行的根本保障, 车辆运行部门(公 服部)应按时对所有车辆进行审验, 原则上审验期前应与车辆保养期相结合, 避免车辆审验不合格,造成维修保养成本增加。

2、车辆保险

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 商业险,并应在下一保险期前1〜3个月 完成车辆续保程序。原则下车辆保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标准(国家调整 保费费率因素除外) ,因车辆出险造成的保费长涨,保费差额由责任人承担, 目的是强化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意识。

3、车辆例行保养

车辆应依据各车辆厂家规定(建议)的保养期(行驶公里数或时间)进 行车辆例行保养,对行驶里程数少,但保养周期长的车辆,原则上保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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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厂家建议时间的 3 个月。

4、制定规范的车辆年审(检) 、保养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车辆年审(检) 、保 养时

间、 下一周期时间,车辆保养项目,更换部 (配)件的品牌及质保时间。 第二条 车辆维修管理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原则上所有车辆不得另行点外维修。

1、车辆维修点 由综合部、公共服务部、质检部联合对车辆维修厂(店)家进行实地考 察、

洽谈、综合评定,经院司批准后确定车辆维修特约点,并签订车辆维修 服务合同。为有效降低维修成本,考虑到各车型维修技术条件不一因素,签 约特约维修点原则上不超过

2 家。 2、进厂维修

所有车辆发现(生)故障时,需由 2 名专职驾驶员确认,经(公服)部 门批准, 方可送厂检修。 由送检人现场见证, 维修点出具详细的车辆 (故障) 检查报告(单),并经见证人签字确认。

3、维修费用 遵循价比三家的定价原则,对维修点的报价进行审核(品牌、配件价、 人

工费等)。依据签订的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优惠费率,由(公服)部门呈报审 核结果及建议,经院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对配件价有较大异议时,可自 行采购配件,节省维修费用。

4、简易维修 对车辆易发的且可自行修复的故障,如空气、空调滤芯、灯光、较小的 车

身划痕、保险丝更换等,原则上不得进厂维修。特殊情况需院司批准后方 可进场维修。

5、拖车服务

车辆运行中发生车辆机械故障,不得冒险强行行驶,应呼叫拖车服务。 原则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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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安排免费拖车进维修点,不得另行付费委托拖车。

6、车辆维修台账

建立车辆一一对应的维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车辆故障时间、原因、更 换部(配)件品名,质保期等,便于后期责任分清。

7、紧急维修 如车辆遇特殊情况需急修(含外地非维修点) ,需及时向上报告,经批准

后方可维修。

8、出险维修 对因故出险车辆的维修,原则上不接受进非签约维修点报修。

第三条 车辆保洁管理 车辆日常保洁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完成,特殊情况外出保洁需经院

司批准。

车辆日常应保持清洁, 包括车身外表、 内饰及引擎。做到无明显灰尘, 污渍、 杂物、异味。

1、建立车辆保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所有车辆保洁时间及保洁内容。

2、配置车辆冲洗、吸尘设备及车辆清洁用品(毛巾、泡沫清洁剂、沥青清洁 剂、轮胎

保养剂、车蜡、空气清新剂等) 。

3、每天应对所有车辆车身内外(含玻璃)用禅子除尘保洁,车内通风处于外 循环,保

洁室内空气清新。

4、每周一次对车身外部、车内座椅、操作台及内饰品用(湿、干)毛巾擦拭

清洁、对车内地垫、储物格、行李箱进行吸尘保洁。

5 、每月一次对引擎内部进行清洁,保持引擎内无明显灰尘、无油污(渍) 。 6、每月

一次对轮胎进行保养,清洁后涂轮胎防护液。

7、雨天出车回场后,车辆应及时冲洗擦拭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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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一条 用车审批管理

院司所有部门使用公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单,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 综合部审批,交公服部车辆调度员安排出车。

1、院司车辆分为四类,用车审批权限如下:

I类车:粤B2166AA,食堂采购用车由公服部负责人审批,其它部门用车按 H类车审批流程执行。

H类车:粤B217HG,粤B2B01Y,由用车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批。

皿类车:粤 BN218Y,粤BH217G,粤B4L66V,由用车部门申请,综合部 审核,院领导审批。

W类车:粤BN4W93原则上不纳入公车运营,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部门向 院领导申

请,依批示执行。

第二条 出车及回场管理 所有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行驶服务,特殊情况应报院司领导批 准,方可另行安排他人驾驶,原则上车辆不得外借他人驾驶。

1 、专职驾驶人凭出车单出车,严禁擅自违规出车。特殊或紧急情况车辆调度 员可口头

下达出车指令,事后及时补办出车单。

2、出车前,应对拟驾车辆进行再次检查, 包括水、电、油、灯光及引擎声响, 以保证

车辆处于良好的出车待命状态。

3、出车前检查发现车辆异常时,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立即排除,暂时无法排 出时,应

及时向部门车辆调度员反馈,另行调派车辆。

4、车辆出场后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车辆调度员应实时对车辆运行线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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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GPS 车辆定位系统)进行监督并及时纠偏。

5、车辆运营完毕,应及时回场按车位规范停放,严禁擅自停放它处。

6、车辆回场停放后,立即对车辆内、外进行保洁,完成《出车单》服务流程 填报并交

车辆调度员存档。及时填写《车辆运行日志》 ,详细记录车辆运行中 路线、时间、事件(如有时) 、车辆运行状况等。 第三条 车辆驾驶管理

专职驾驶员应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做到礼貌、安全、快捷、舒适。

1、充分尊重客户意愿,客户规划线路为驾驶路线第一选择。

2、爱惜公车,车辆点火前应将车载用电设备(如空调、充电器等)处于关闭 状态。 3、车辆点火前,应等待行车电脑显示屏上安全气囊指示灯熄灭方可点火。点 火后再次

检查各项指示灯是否异常。

4、车辆启动前,应观察客人是否坐稳,车门是否关好,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好 安全带。 5、对天气异常时, 是否启动空调应事先征得乘客意见, 并依乘客意见开 (关) 空调

或车窗。

6、禁止车辆急驶、急刹,按近路口、弯道时应有意识缓行通过,依据车速保 持车辆安

全行车距离。

7、 遇红绿灯或路上暂时停车时,应将行车档位处于N (空档),拉手刹等待。 8、 严禁路中停车,停车应缓慢靠边停车,并将行车档位处于

P (停车)档, 接

手刹停稳。

9、 遇停车位坡度较大时,应仔细检查手刹刹车效果,若车有移动的可能,应 及时驶离,

另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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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当乘客中有儿童、老人、醉酒者或神志不清人时,车辆启动前应将车门 处于儿童

锁关闭状态,服务完毕后取消车门儿童锁。

11 、车辆停车前,应观察拟停放地点是否有积水或地面情况不佳,是否行人 通畅,是

否妨碍交通。

12 、乘客下车前,驾驶人应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乘客下车后,驾驶人应 快速检查

车内是否有乘客遗留物品。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驾驶资格管理

1、 专职驾驶员应取得合法上路行驶资格,应与准驾车型一致,车辆调度员在 安排驾驶

人出车时, 表明已审核驾驶员资格。 出现驾驶员上路资格违法 (规) 时,调度员应负连带责任。

2、 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法规,严禁专 职驾驶员

岗前、岗中喝酒(含酒精饮料)及吃影响驾驶员意识的药物。

3、 专职驾驶员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及时向调度员报备,调 度员不得

安排其出车任务并实施出车。

4、 车辆调度员应每天查询所有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应每周报备驾驶人 交通违法

信息,对已满 3 次及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或驾驶员,调度员 不得安排出车。 第二条 驾驶员礼仪管理

1、实行车外站立迎候乘客。

2、主动开车门,协助乘客车内就坐,乘客进车时,驾驭人用手遮档车门框, 防止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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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头。

3、主动帮乘客拿放随身行李,大件物品放置于行李箱前,提醒乘客贵重物品 随身携带,

勿放置于行李箱中。

4、驾驶人不得接触或代乘客保管他人贵重物品, 提醒乘客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5、乘客就坐后,驾驶人主动向乘客提供瓶装饮用水。 6、驾驶人主动礼貌提醒乘客配带安全带。

7、驾驶人主动向乘客介绍拟行车线路,遇道路挤堵时,向征询是否改变行车 线路,并

按乘客意愿行驶。

8、驾驶人全程应静音(包括手机) ,非紧急电话不得接听。

9、驾驶人不主动参与乘客谈话,但应礼貌回答乘客问话,对敏感问话驾驶人 应礼貌婉

转拒绝。

10 、驾驶人不得从后视镜中窥视乘客,必要时调整后视镜视角。 11 、停车时应主动为乘客开车门,拿行李,并向乘客礼貌致谢送行。 12 、驾驶人不得大力关车门,目送乘客离开后方可开车。

第五章 监督检查制度 对公车运行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即驾驶人自检、运营(公服部)部 门专检和联合检查。 第一条 驾驶员自检

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年审(检) 、保养程序的日常检查,每日检查所有车 辆车况,填写相关车辆日常检查表(台账) ,详细记录车辆车况、交通违章信 息及车辆保洁状况。

第二条 (公服部)部门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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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为公车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车辆调度员为车辆运营服 务质量专检员,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每周一次对所有车辆外观及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2、每周一次检查驾驶人填写的车辆运行日志,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记录; 3、每周一次对车辆行驶里程与出车单的符合性检查;

4、每周二次对车辆油表是否满足出车要求进行检查,并核对车辆油耗是否异 常; 5、每周一次电话回访固定客户单位对车辆服务的意见; 第三条 联合检查

由质检部、综合部、公共服务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月一次对车辆运 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公车运营月度检查表》并呈报院司领导。

1、检查《车辆运行日志》 ; 2、检查车辆年审(检) 、保养台账; 3、检查车辆维修台账;

4、检查车辆运营审批程序、结算程序;

5、检查车辆实况(如水、电、油、风、灯光、制动、外观、内饰、轮胎及保 洁); 6、检查车辆违章处理情况;

7、检查车辆运营工作中客户投诉意见处理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由综合部袁济民负责公车运营指标(里程、收益)核实汇总。

第二条 由公服部拟报车辆调度员、专职驾驶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部 门内部工作绩效二级检查。

第三条 由质检部增加部门(公车运营管理)一级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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