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管理 领导、组织、协调、督促科技活动的有序开展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旨在实现所制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并保证整个运作过程顺利进行,是科技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份。包括实现科技发展目标开展的计划、项目决策、监管、实施、咨询、服务、绩效评估等活动。195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今广西科技厅)成立之初,由自治区科委(今科技厅)审查项目,核实项目总预算、自治区直属各科研所的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再由各厅局与科研所自行安排,下达的费用仅为科研业务费。60年代由自治区科委审查、确定,列入计划的研究项目,经计委(今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会签后下达,财政厅按计划项目拨付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写出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科委验收。“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干扰,1968~1969年陷入瘫痪。1970年开始陆续恢复。项目由自治区科委审查并编制年度计划,经计委、财政厅会签后下达,财政厅按计划下拨经费。项目完成后,向自治区科委申报项目经费开支决算。80年代起,列入计划的项目由自治区科委与财政厅会签后下达。为加强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科委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1980年自治区科委拟订了《科技三项计划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讨论稿)》,明确提出了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的原则,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程序、管理原则等,提出了“准、快、勤、省、严”的管理五字准则。即选题定点要准,落实项目要快,计划管理和督促检查要勤,经费、物质使用要省,成果鉴定要严。根据国家科委提出的“专项管理、同行评议、分级负责、签订合同”的原则,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须经同行专家评议,实行合同制管理。资助项目的财政经费的使用开始试行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此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科研事业费拨款制度的暂行规定》(198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星火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198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条例》(199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广
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1997年)、《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级暂行办法》(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1年)、《自治区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和《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评估评审办法(试行)》(2004年)等管理办法或规定。这些管理办法的公布与实施,使广西科技计划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以自行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以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上下衔接,滚动发展”和“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的项目选项、管理原则,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成果,推进高技术产业化,择优支持基础性研究,发展软科学研究。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广西正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2006年1月17日颁布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广西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徐发农 杜晖)
参考文献(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科学技术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03~107页。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广西科技年鉴》(1996~2000),广西人
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28~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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