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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2022-03-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海安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成绩突出。全县通过2年多的努力,根据区划调整变化的实际,按照上级规定的设置标准,全面规划布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每镇设置了一所卫生所、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设置了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各镇卫生所已正常规范运转,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到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基本形成,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由于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城市发展等诸多问题,进展不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公共卫生单位规模建设不达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几乎无独立用房,普遍是租赁房屋,地理位置不符合设置要求,面积太小,服务功能难以发挥,不适应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快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建设的实际,本着“规划一次完成、分步实施到位”的原则,现就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规划设置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县人民医院(含县120急救站):东至洋港河、南至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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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北侧(即曙光中路北侧安达步行街用地界)、西至中坝中路、北至新通扬运河;

2、县中医院:结合正在进行的曙光东路改造,在现址基础上将县公路管理站(约6650㎡)、江海饭店(约1950㎡)、华艺扎染厂用地(约5210㎡)、原电大用地(约9733㎡)规划为县中医院用地,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完成公路管理站(医院急诊用房)、江海饭店(中医药一条街)的建设;

3、第三人民医院:维持现状;

4、县皮肤病医院:根据旧城改造规划,由拆迁主体予以补偿进行回迁建设;

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所:县妇幼保健所现位于长江中路75号,占地面积16.34亩,考虑到县城区规划建设需要将其搬出; 县卫生监督所无独立用房, 现为租房办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曙光中路北侧拆迁改造工程,现已搬至原法院;上述3个公共卫生单位以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为基地,在黄港路东侧进行资源整合规划建设,即西至黄港路、北至原卫生防疫站北侧、南至原法院南侧、东至洋港河。此区域涉及到拆迁问题,建议由县政府组织工程指挥部统一实施。县妇幼保健所由置换主体以予以补偿新建。

6、针灸推拿学校:现阶段维持现状,今后结合大学文化城进行规划建设。

(二)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1、海安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海安镇卫生所),由海安镇中心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建成,主要覆盖海安镇宁海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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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新陵街道办事处、中心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镇南街道办事处、园庄街道办事处;

2、开发区(城东镇)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城东镇卫生所):拟在开发区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选址新建,主要覆盖东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城东镇工业园区。

(三)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共设置18个) 1、宁海街道办事处设2个:即宁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奥华装饰城附近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新华西路与宁海北路交汇处。

2、新陵街道办事处设4个:即新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江海东路、新宁小区附近居民密集居住区;海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曙光西路中洋现代城北侧居民密集居住区;曙光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曙光东二路附小附近;金凤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宁海南路烈士陵园附近居民密集居住区。

3、中心街道办事处设3个:即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宁海南路贵都广场南侧居民密集居住区;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江海中路35号的县皮肤病医院内;旺池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在实验小学西北侧居民密集居住区。

4、永安街道办事处设3个:即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闸东路公安局城北分局西侧;草坝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人民西路与草坝桥交汇处西侧;丹凤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丹凤路居民密集居住区。

5、镇南街道办事处设2个:即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江海西路延伸段海安镇镇政府附近;二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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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永安南路延伸段(资丰市场南侧) 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

6、园庄街道办事处2个:即园庄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现园庄村委会附近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花园路与江海西路延伸段交汇处附近人口流动集中区。

7、东城街道办事处1个:即东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开发新村居民密集居住区;

8、立发桥街道办事处1个:东湖社区卫生服务站,拟设于七星湖附近居民密集居住和人口流动集中区。

另根据城区建设的实际,凡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或2万人以上的集中居住区均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鉴于城区范围扩大,居民实行集中居住,为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方便群众,拟将立发医院、韩洋医院进行整合,在城东镇规划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内组建一所一级医院;拟将田庄医院、海南医院进行整合,在海阳路东侧、高庄路北侧组建一所一级医院;同时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医学发展的需要,将针灸推拿学校附属医院在永安北路66号现址的基础上,向南平行扩展50米(结合变压器厂退城进郊工程实施),建成“海安老年医院”。

二、明确和落实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明确规定:“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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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省定标准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苏卫医(2006)113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通政发(2005)60号),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和要求。根据上述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议:一是从现在起,对在县城区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上,主要指住宅小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划范围内的,必须在项目审批中按省定标准,要求开发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建成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位置和房屋要求先与县卫生部门进行会商;二是对已形成的城市区域,建议由县有关部门、海安镇、城东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三是对目前尚未开发建设的区域,建议在开发建设规划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目前可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暂先租房作为过渡使用。

三、明确实施主体,分期组织建设

结合县城区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按规划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建议: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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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安镇、城东镇拟整合组建的一级医院由海安镇政府、城东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已在规划内设置的或由镇政府开发建设的区域,其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区域的镇政府组织实施。对由县组织开发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举办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根据城区目前开发建设情况,拟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建设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个,即:宁海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宁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新陵街道办事处:新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曙光社区卫生服务站、金凤社区卫生服务站、海陵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街道办事处: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旺池社区卫生服务站;永安街道办事处: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草坝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南街道办事处: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庄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期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即:永安街道办事处的丹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南街道办事处的二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庄街道办事处的园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立发桥街道办事处的东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或2万人以上居住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医院举办。

以上规划已经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召集县建设、国土、财政、卫生部门及海安镇、城东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研究论证,现报请县政府研究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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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示意图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县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海安镇、城东镇政府。 海安县卫生局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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