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现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铺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街 号的店铺、位于 街 号的库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 (简称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每年。库房产权人 (简称丁),甲方与丁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每年。店铺与库房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丁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第三条 店铺、库房现有装饰、设备、库户经营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库房货品列清单,按进货价格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转让费用与货品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
写 )。
第五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经营店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月底,并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在此之前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与 年 月 日,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
整(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把余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付给甲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铺后期经营的利润,同时承担后期全部的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店铺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乙方更改店铺名称,以及就近重名或开新铺经营同类产品。否则承担转让金额三倍的赔偿。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付清后期金额给甲方,则甲方可不返还乙方定金并收回该店铺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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