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位于世纪广场东侧贡园小区的房屋(8号楼3单元4层2室西户)出售给乙方,双方就该房屋出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楼房状况:乙方购买甲方位于世纪广场东侧贡园小区内的房屋(8号楼3单元4层2室西户)一套,建筑面积:145.31平方米,室内有四室二厅一厨两厕。该房屋由乙方全额出资购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和永久居住权归乙方所有。
二、售房标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贡园小区的住宅楼(8号楼3单元4层2室西户)以每平方米2800元的价格,共计楼价肆拾万零陆仟捌佰陆拾捌元整出售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注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将房产证办理乙方名下,办理房产证工本费及契税以票据为准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担保人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 效力,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则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合同标价的30%的违约金。
五、该房屋的附属经费:热力接口费145.31平方米×45元=6538.95元、水电表费800元、天然气费3000元、维修基金费用按房款2%收取,共计8137.36元,附属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地下室面积按市政办公室分配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800元,交工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六、协议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以肆拾贰万元人民币出售给乙方(包括房屋及附属费用,地下室及办理房产手续费用未含,乙方自理)。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调解不成则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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