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荷泽市亿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工 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 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荷泽亿联世贸中心批零区连廊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和内容:经设计院审核且甲方确认的深度优化后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纪要、合同要求的范围的钢结构(包括连廊钢构、楼承板、钢筋混凝土、 钢楼梯、连廊防水和连廊排水系统以及钢结构的抛丸除锈、底漆、面漆和防火涂 料及咼强螺栓连接范围内构件接触面喷砂后生锈处理、防腐措施等
以及各节点、基础加固工程及原建筑物产品保护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设计深度优化、包质量、包安全、包 工期。 三、 合同工期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日历 _天,计划开工日期: _年_月—日, 以甲方或监理书面进场
通知时间为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3日内必须进 场施工,如乙方不按甲方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择施工单位 承包施工,竣工日期:以整体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在合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 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 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天以上 (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制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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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以上原因发生后3天内,乙方以工期签证的方式向甲方申报,经按合同约定 的程序办理后,作为工期补偿的依据,乙方逾期提出的,无论是否满足条件,工 期均不予补偿。无论何种原因的工期补偿,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 费等任何费用,即工期延长,不增加任何费用。
四、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含税),合同总价: ____________ 元整,为完成钢结 构连廊图纸范围【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合同要求的范围)内所有施工 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总包配合费的所有费用。施工期间不论材料 涨跌均不再调整,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除外)】。
五、 优化设计
工程施工图设计根据现场实际由承包方负责进行设计优化经经设计院审核 且甲方认可,并确保钢结构施工图审查通过,图审费和深度优化设计费均由乙方 承担。
六、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合同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工程师 提交所有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自收到工程量报告之日起
14天内经监理工程师
及甲方成控部人员对所报已完工程的工作量核定后,乙方必须开具工程所在当地 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 价的70%即_________ 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技术资料相关交接手续,从乙方提交甲方 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起60天内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毕并经乙方开具 正式发票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4日 内无息付清。 3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或甲方要求,甲方
14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民工工资并向甲方提交劳务 民工工资册。 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增减的费用待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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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委派 _____ 为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
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 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 电的接驳口,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付。
3、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会审 有关单位。
4、 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样板验收、组织 工程验收,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 协调处理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6、 接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后 7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 现场有关事宜、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 程设计图纸、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和洽商 签证等。如乙方变更现场代表应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 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根据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的规范、规程、 规定及各部位节点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办理验收和备案手续。
3、 工程开工前7日内应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 施工主要负责人,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 、工程开工前 7日内向甲方提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编制完整的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提交实际可行的总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方 可开工。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项现行国家规范施工,保 证进场材料 / 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和甲方 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进场。
7. 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优化,保证施工图的审 查并向甲方提供
3天内分 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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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如发现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一切责任由 乙方承担。
8、负责结构部位各节点需要加固方案的实施,当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的 认可。 9、负责解决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确保正常施工。
10 、工程交付甲方前, 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 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 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1 、乙方与劳务民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2、在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 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 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14、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受破坏和损伤,任何危害 对周边建筑物、环境及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须按总承包单位要求提供、设置水表和电表或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水 电费用,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乙方所承包内容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做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
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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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并承担保修责任。如乙方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委托外部单位完成, 并直接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款(另加 20淆理费),乙方无异议。 17
、乙方必须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相互配合,涉及工序交叉时负责进行 协调沟通,彼此
为下一道工序提供方便。 18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乙方拒绝进行,或不能按合同要
20%勺管理费)从乙方
求完成,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进度款中扣除,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19、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等书面文件,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执行。 20
、乙方不得转包工程。若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部分分包,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停
工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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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供给甲方竣工图四套。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 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必须整改至合格,并向甲方支付质量违 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 工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 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 20%T理费。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 乙方负责。
(二) 检查和返工
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 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 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三)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有关规定,提前 15 天向监理提供完整工程验 收资料。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 负责整改至合格。
(四)工程移交
1、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内,负责
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 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 ) ,强行责令乙方退 场,所发生费用 ( 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 )及场地占用费 (按每天人民币 贰万元计算 ) 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款项,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2、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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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 程。 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 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
(二)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
(三)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所有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 一切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要追 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总价中(含扬尘治理等环境 保护),费用不再调整。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交警施 工噪音、社区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 工噪声、环境卫生等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 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于乙方原因考虑不周或违反规 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甲方、监理公司组织的检查)文 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 次,如整 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甲方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 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一)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 编号、 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内容做法及 原因说明、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二)甲方发出的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 绝实施,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 (另加 20%的管理费 ) 由乙方 承担。
(四)所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甲方规定流程审批并加盖公司公 章才能生效。 (五)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约定: 1、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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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张变更、签证单做 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 证事项的结算书。
2、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 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的单价按下列办法执行: (1)投标报价已有该项目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该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则按照以下约定结算:
① 计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筑安装 工程价目表》(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 【2011】 1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定额人工基价为 66 元/ 工日、市场价为 62 元/ 工日,工程类别按三类。
② 材料价格:清单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清单报价中的价格,清单报价中没 有的材料价格按甲方认质认价办理;
③ 若没有定额部分则按甲方认质认价以固定综合价办理; ④ 根据上述计价办法下浮 % 为结算价; 十一、竣工结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归档备案且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后,乙方应 在 30 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甲方从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起,除 甲方有特殊要求外, 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交的任何与结算有关增加造价的补充资料 (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单等) ,若有遗漏视为让利给甲方,不作 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
(二) 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甲方自行或委 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 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作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 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份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双方 签字确认后的审定价作为最终竣工结算价。
(三)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不能保 证在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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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乙 方承担。 (四)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造价咨询,本工程经审计公司结 算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最终审定。审核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增追加费 (成果费):按乙方送审造价经核对后该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由甲方承担;核 减追加费(成果费):按乙方送审造价经核对后该核减额的 5%计算,费用由乙方 承担,核减追加费(成果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五)结算价 =合同总价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十二、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十三、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程上所用的全部材料,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的材料必须按 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乙方必须对所提 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 如因材质问题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的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 质等的清单和样板,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 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 本工程。
十四、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 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 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未及时全部发放民工工资、材料 款等造成工程延误及影响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 20%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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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乙方逾期 超过 30 天仍未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六)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3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 违约金。
(七)若乙方的材料 / 设备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或 监理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 2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在甲方同意的 期限内无偿进行返工、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 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外, 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延误工 期的,乙方须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 则,乙方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本合 同的,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天内,双方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实结算款项,乙方 除承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20%作为 违约金。
(十)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 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 并在 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
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十一)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中途退场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十二)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 中扣减,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 方应补充赔偿。
十五、保险 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 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六、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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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保证金: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 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组成: 3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30% 作为合同工期履约保证金, 10%作为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10%作为人员、 机械、 材料到位履约保证金, 20%作为合同条款执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 程量完成 50%后,15 日内返还 50%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取消中标资格。
(二)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 后不得因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要求。
十七、合同生效和份数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 同规定的所
有条款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 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八、合同附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5 、施工图纸
6 、标准、规范(程)及有关技术文件
7 、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协 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
10
(签字) 年月日 乙 方: 法定代表:
(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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