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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制度再优化——对《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1款“醉酒驾驶”之探究

2024-03-05 来源:爱问旅游网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of Compulsory InsuranceRe-optimized A Study on "Drunk Driving" UnderArticle 22, Paragraph 1, of the Traffic Insurance

Ordinance

作者: 罗团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出版物刊名: 商洛学院学报页码: 81-86页年卷期: 2018年 第5期

主题词: 交强险;酒后驾驶;明确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原则;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饮酒后驾驶不等于醉酒驾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将《交强险》中的醉酒驾驶等同于饮酒后驾驶,对醉酒驾驶进行了法律扩大化解释,造成了大量的交强险纠纷案件。保险人应该履行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由于不能判断是否对于该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及存在多种解释时,应采取不利解释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交强险制度,应不断优化赔付范围,明确保险概念解释,同时应切实有效地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付范围,保障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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