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营销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统一公司营销费用管理标准、规范营销费用管理流程,以提高营销费用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营销费用是指为了促进销售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三大类。其中直接费用是指为营销宣传推广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策划推广费、广告设计费、制作费、媒体发布费、外展场、代理费、渠道费、销售中心和样板间装修和维护费、营销团队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绩效奖励等;间接费是指因销售行为连带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交易费、产权登记费、备案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量差补贴、专线车运营补贴、物业管理费惠让、物业开办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空置房采暖费等;其他营销费用是指公司用于区域管理、一号酒店委托管理和存量房维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各项目采用项目控制、年度控制的“双重控制”原则。预算编制分为年度和项目预算编制。
第一条 目标管理
1.目标的确定
(1)各项目应按项目、年度分别编制营销费用预算。
(2)项目整体性营销费用总额根据项目总销售额的3%—5%拟定,报公司及集团审批后确定并分期分营销阶段进行分解(特殊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费用比例)。
(3)营销费用项目和年度预算由各项目拟订,经专题会议讨论、公司领导班子会审核同意后确定。
(4)年度预算目标根据集团下达任务制定、分解。
2.目标的调整
项目、年度营销费用总额一经确定,除项目定位、方案设计发生重大调整、年内新增计划外项目以外,否则不得进行调整。超额使用须事先提交申请,说明原因,经公司审批后上报集团批准后方可调整并使用。
第二条 责任管理
市场营销部为营销费用总体控制责任部门,负责根据营销计划编制营销费用预算并分解额度,实施、跟踪,督促营销采购的询价,议价及合同的洽谈拟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营销费用分析等。
第三条 过程控制
1.营销类采购、印刷与营销设施设计、建造、装修等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合作伙伴关系。
2.营销费用的支付应做到事前申请,合同、发票、验收单、结算单等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3.市场营销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营销节奏确定与营销计划匹配的额度支付比例,有
效控制营销费用的使用、支付进度,避免和防止营销费用浪费和超支。
第四条 供应商选择
1.媒体、户外广告类
(1)充分发挥规模集中效应,与当地主要媒体建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公司名义签订年度、季度或月度协议,约定计费方式、价格和支付方式。
(2)排他性行业(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户外广告等)按照时间节点,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应直接进行议标(排他行业涉及项目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3)议标原则:根据以往签订的合同价格或参考周边其它项目合作价格为议价标准,如年度价格出现涨幅,报公司领导班子会审批。
2.销售物料印刷、制作类、看房班车类
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合作单位进行报价比选,按照公司采购招标流程以年度进行采购公开招标,原则上参考供应商资质、服务过的项目、服务评价、报价,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合作方。
3.销售代理、渠道、广告设计、活动策划执行类
(1)具有行业权威性质的代理类供应商(含广告设计代理、销售代理、渠道代理、市场定位、数据研究等),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网确定。不能使用招标采购网确定的,由市场营销部负
责组织评委会评标确定,评委会有社会专家评委和部门内部评委共同组成,并且由公司班子成员参会进行全程监督。评标分为商务标与技术标两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活动策划执行类,由市场营销部先拟定活动方案,按照活动方案进行公开采购招标,原则上参考供应商资质、服务过的项目、服务评价、报价,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合作方。
4.示范区域包装(含示范区装饰、样板间软装饰、销售中心软装饰、临时样板间搭建等)类
(1)营销场所及设施建设的设计、建造、装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标、签订合同。
(2)依据各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结合实际工程进度,可搭建临时售楼处、样板间或实景样板间,根据需要展示的户型及其销售进度,综合考虑样板间投建的数量和展示时间,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投建、拆除等费用。样板间装饰物尽量购置可重复利用的物品。
(3)样板间装修、装饰、物品购置的额度标准应参照项目定位同档次样板间装修、装饰、物品购置的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样板间装修、装饰、物品购置完成后,应建立包括实景图片在内的样板间数据资料库。
(4)样板间处置办法参照《销售样板间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天津市相关法规、建投集团制度办法,应随制度法规变化做出调整。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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