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法定检验 2、检验检疫证书 3、罚金条款 4、不可抗力 5、定金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我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共 1000 箱,允许卖方有5% 的溢短装,我实际装 1000 箱,提单也载明 1000 箱,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电反映仅收到 948 箱,并已取得船公司签发的短量证明,向我索赔。我方正确答复是( )。
A. 同意补装 52 箱B. 同意退 2 箱货款C. 请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联系 2. 商检证书有多种作用,但下列各项之中,有一项并非商检证书的作用,它是( )。 A. 作为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B. 作为海关通关验放的单据之一C. 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3.在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是:( )。
A.在出口国检验 B.在进口国检验 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D.在第三国检验
4、下列中属于法定检验商品的是( ) A.列入《种类表》中的商品
B.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C.各地商检机构自行规定的进出口商品 D.A和B
5、原产地检验证书的作用是( )
A.进口方可据以享受免税或低关税待遇 B.使进口方掌握其真实的生产厂家
C.可使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的进口方,据以享受进口免税或低进口关税的待遇 6.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是( )。 A.争议 B.违约 C.索赔 D.理赔
7.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索赔”。这种索赔期限是( )。
A.法定索赔期限 B.约定索赔期限 C.固定索赔期限 D.变动索赔期限
8.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天内
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天 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内 D.货物装上船后××天内
9.合同和法律规定,是索赔时的( )。
1
A.事实依据 B.法律依据 C.违约证据 D.违约事实
10.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 )。 A.可酌情调高 B.可酌情调低 C.可酌情调整 D.为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的重要作用表现为( ) A.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检验方面的权利义务
B.有助于分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等责任归属 C.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D.保证商检法规的实施 E.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 商品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 ) A.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状况 B.能明确责任归属
C.是通关放行的有效证件
D.是履行合约、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依据 E.是对外索赔的有效凭证
3、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货物总值应与 ABC 上所列的一致.
A,报关单 B,合同 C,发票 D,装箱单 4、下列各项中对过境动物检疫正确表述是: ABC
A、过境动物运达进境口岸时,由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对动物进行临床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
B、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可以派检疫人员监运至出境口岸 C、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不再实施检疫 D、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再实施检疫
5、入境动物在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各运程提单等贸易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哪些有关文件或单证
A、入境动物检疫许可证
B、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C、兽医(卫生)证书 D、消毒证书
6.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卖方不按期交货 D.买方未及时开证
7.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通常包括( )。 A.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 B.卖方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 C.买方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 D.卖方向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索赔 8.索赔期限的规定方法有( )。 A.约定索赔期限
B.货到目的港后××天索赔 C.货到目的港卸至码头
2
D.货到最终目的地后××天
9.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 )。 A.异议条款 B.索赔条款
C.罚金条款 D.异议和索赔条款 10.异议和索赔条款包括( )。
A.索赔依据 B.索赔期限 C.索赔处理办法 D.索赔金额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即指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内的商品。( )
2、某公司的进口设备到货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卖方及时、自费对设备进行了修理,使设备达到了原定标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不能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要求。
3.对出口的水产品、野生动植物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卫生检验。 ( )
4.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选择装运港离岸时的商检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合理,故为广泛采用。 ( )
5.凡是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才能出口。 ( ) 6.合同一经成立,违约金条款就发生实效。 ( )
7.如果买方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做不出最终结论,可以在原定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要 求延展该期限。 ( )
8.不可抗力事故必须是与订立合同时存在。 ( ) 9.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是一致的。 ( )
10.不可抗力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 ( )
五、简答题
1、简要回答一下约定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2、在国际上,有哪些商品检验机构?
3、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机构的职责有几项?
4、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5、仲裁的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仲裁的效力?
六、案例题
1、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为什么?
2、我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额达数十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件有:①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项商品有变质现象( 表面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②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辞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对方遂派代表来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对此索赔案我应不应受理?试问双方各有什么漏洞?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注:此批冷冻食品中
3
我误装了一小部分乌皮鸡,价值是千余元)
3.国内某研究所与某日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但到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日起15天后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参考答案
第8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
一、名词解释
1、法定检验: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
2、检验检疫证书: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后,都要由检验机构发给一定的证明书,以证明商品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3、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于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4、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 C 6B 2 C 7D 3 C 8B 4D 9D 5A 10C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ABCDE 6ABCD 2ABCDE 7ABCD 3 ABC 8 ABCD 4 ABC 9 CD 5 ABC 10ABCD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 6√
2× 7√ 3 X 8 X 4 X 9 X 5 X 10√ 4
五、简答题
1、简要回答一下约定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答:1)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
2)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3)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国际上,有哪些商品检验机构?
答:1)官方检验机构,具体有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和民间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中还有由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3、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机构的职责有几项?
答:1)对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即强制性的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对法定检验商品和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3) 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办理各项进出口商品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4.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答:国际贸易中争议处理的途径主要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5.仲裁的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仲裁的效力?
答:仲裁的特点主要有:① 程序简便、快速,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的效率高;② 充分的自治意愿,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③ 程序保密,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许,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及实体内容不得向外界披露;④ 仲裁成本合理,实行“一裁终局”制,费用比两审诉讼低廉,且节省时间;⑤ 裁决可在境外执行。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六、案例分析题
1、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该是有效的。
2、答:
(1)我方的漏洞和处理失当:没有及时发现对方证件存在问题,既未直接提出拒赔,也未提出复验,第一次复函就同对方讨价还价,说明我方已默认理亏,授人以柄,实际上等于已接受了对方的索赔,只是对索赔金额有争议,所以虽时隔一年,也不能以时隔已久为由,推托不管。
(2)对方的漏洞是:商检证不完整,缺乏证据效力。乌皮鸡呈黑色,黑色不能说明变质。商检证上没有变质货物的批号,没有注明商品变质究竟有多少,既无实际数,又无比例数,说明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无根据的。对方所提供的商品变质化验证书是根据零售商店的送检商品做出的。这个证书不合法,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易腐商品的检验一般应在海关仓库内进行。由零售商送检商品,说明此批货买方已接受并发售给各零售店,出口的一方当然对品质不能负责,食物变质既可能在当地运输途中造成,也可能由零售商储存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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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年后,对方派代表来京交涉时,我们应向其表示愿意合理解决此案,因为我们不能否认一年前给对方讨价还价的信的内容。同时,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将混装乌皮鸡的事告诉对方,并说明此鸡是特殊品种,色黑并非变质。由于我方事前未征得对方同意而装了少量乌皮鸡,对此我方是有责任的,我们可承担乌皮鸡引起的损失。
(4)因时隔一年,食品已不存在,对方无法重新补出证件,我方可抓住对方证件的漏洞,摆事实,讲道理,使之无言而退,这样,既能减少我经济损失,又能保全我政治信誉。 3.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日本政府颁布的禁令的生效日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日之后,因此,不构成履约的“不可抗力”。日方完全可以在9月份装船发货,履行合同。因此,日本政府的禁令对本合同不符合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日方要求不合理,我方可向日方回电拒绝其无理要求,敦促其尽快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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