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选矿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
1. 选矿厂厂长: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领导安环部门开展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1. 选矿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
(1)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安环部门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整改措施; (4)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6)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选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选矿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选矿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选矿厂安全生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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