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劳死”现状及分析
“过劳死”是最早源自日本的一种现代特殊病, 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 最终导致积重难返, 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 因救治不及而丧命。“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 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 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 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 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 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最近这几年里因为职业压力等原因造成的\"过劳死\"的现象已经频频出现,使的中国人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二、 “过劳死”现象产生的原因2. “过劳死”的成因2. 1. 过度劳累是主因。人体在运动或工作一定时间后, 会产生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的现象, 称为疲劳。无论是脑力还是体力疲劳都是大脑皮层的保护性抑制作用, 是大脑皮层细胞的警戒信号, 它使人体得以及时休息, 免致过劳。人在工作时除大脑皮层紧张工作外, 许多器官也都紧张地工作, 特别是肌肉, 所以各器官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疲劳。忽视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导致“过劳死”的主要因素。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三方面: 规律的作息、规律的饮食和学会放松。健康的四大基石是: 合理膳食, 适当运动, 戒烟限酒, 心理平衡。许多严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命疾病的病因就存在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中。“过劳死”的人群有一个共同点, 他们几乎都是在持工作或连续熬夜后突然引发疾病的。他们的生活、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睡眠不足、压力巨大、正常休闲得不到保障。这种状态得不到及时地调整, 人的精神和体力处于透支状态, 于是“过劳死”屡屡出3. 缺乏自我保健意识。“过劳死”所引发的疾病在30- 40岁的年轻人中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大多是急性、猝发的, 危险性极高, 很难抢救。这一时期, 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只要遇到过度疲劳等诱因, 就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年轻人对疾病的早期信号又非常漠视, 而疾病在无声无细地吞噬着他们健康的肌体; 困扰着他们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1、社会原因从社会转型层面上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加速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改变,这些都要求人们必须尽快地适应现实生活,加快自己的步伐跟上经济增长的速
度,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效率、加大工作量和任务难度。生存、升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完成工作就会面临被解雇或是升不了职,但要高效、按时完成工作就必须加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用人单位更容易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劳动强度,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的后果只能是导致越来越多的员工累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2、用人单位原因“过劳”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迫使劳动者超时超量的劳动,可以使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可以保证单位按时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通过低薪高强度劳动来获取利润。。3、法制不健全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劳动法》执法不力己是不争的事实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使用劳动力的情况。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过劳”、“过劳死”的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至了维权难、索赔难、监管难。4、劳动者自身因素从劳动者主观方面看,“过劳”的原因比较复杂。部分劳动者“过劳”是被迫的,即便不是由于用人单位直接的、超负荷的工作要求,同样存在着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业绩、提升职位、提高待遇、获得更大成功等多方面的思想因素。养家糊口的压力、房价暴涨、老人赡养、子女就学、疾病医疗等等,这些问题在当今社会对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当前,高消费文化也是催生“过劳”的重要动因。,现在“自愿加班”是职场上的一个怪现象,企业不提倡加班,而由于分配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不得不负荷的工作量设置“自愿加班”。要么“自愿加班”,要么面临辞退。中国“过劳死”现象越来越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劳死”现象越来越困扰着当代劳动者,我们必须正视劳动者“过劳死”现象总之,“过劳死”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社会必须要慎重对待。企业有不容推卸的责任采取得力的措施去预防该现象的蔓延。政府也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把过劳死纳到职业病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加大企业的非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劳动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采取多渠道扩大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员工也应该加强自我调节,缓解工作压力;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防患于未然。3. “过劳死”的预防很多疾病的早期症状千万不要忽视, 最好能到医院请医生诊断。尤其社会群体中有事业心、特别是称得上“工作狂”的人,超时间工作
的人, 夜班多、工作时间不规律的人, 长时间睡眠不足的人更应以预防为主。3. 1. 心理调节法: 现代心理学研究发现, 当一个人感到烦恼、苦闷、焦虑的时候, 他身体的血压和氧化作用就会降低, 而人的心情愉快时, 整个新陈代谢就会改善。烦闷、焦虑、忧伤是产生疲劳的内在因素。因此, 要防止疲劳, 保持充沛的精力, 就必须经常保持愉快的心情, 学会调节生活, 增加精神活力, 让紧张的神经得到松弛。3. 2. 消除脑力疲劳法: 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积极休息。如果是心理疲劳, 千万不要滥用镇静剂、安眠药等, 应找出引起感情忧郁的原因, 并求得解脱。病理性疲劳, 应及时找医生检查和治疗。3. 3. 饮食补充法: 注意饮食营养的搭配, 多吃含蛋白质、脂肪和维生素食物, 如豆腐、牛奶、鱼肉类, 多吃水果、蔬菜, 要保证适量饮水, 约2000 毫升/ 天。3. 4. 科学健身方法: 研究表明, 人到30 岁以后, 每过10 年心脏排血能力就下降6%—8%, 血压上升5%—6%, 肌肉组织减少3%—4%, 每天脑细胞递减以千万计。这是人体生理发育的必然规律。而经常锻炼身体的人, 肌肉的萎缩和力量的减退可推迟10—20 年, 血压可保持稳定的正常水平; 推迟神经细胞的衰老。每天都要留出一定的休息时间, 听音乐、绘画、散步、聊天等有助解除生理疲劳, 多参加一些有氧活动, 如: 打球、骑车、爬山跑步等, 其心率控制在120—140 次/ 分钟。3. 5. 规范用药法: 知道自己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平时要按照医生的嘱咐规范用药, 没有发现健康出状况的人, 如果工作强度过大, 也要定期体检, 以便及时发现疾病进行治疗。3. 6. 科学饮食法: 人的精力与体力的能量来源是食物, 并多吃一些如动物肝、血以及蛋类、紫菜等高铁食物。另外, 当你出现疲劳感时, 宜增加蔬菜、水果、奶类等碱性食物, 以便中和体内过多的乳酸, 不宜多吃肉、糖等酸性食品, 以免加重疲劳感。3. 7. 适度休息法: 长期通宵达旦地工作或熬夜, 会使体内产生许多毒素, 加速能量的消耗, 使身体快速疲劳。一旦有疲劳感觉, 就应该及时进行调整和休息, 做到劳逸结合, 张弛有度。3. 8. 定期体检法: 30- 40 岁的人, 最好每年做一次体检, 并保持体检的连续性以便早期发现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 特别是隐性冠性病, 防患未然。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和动脉硬化者, 要多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 要定期体检。“过劳死”没有特效药, 要避免或防止“过劳死”最重要的还是预防。切记, 避免长时间的极度紧张和精神负担过重, 是预防“过劳死”的最佳方法与
途径。四、对“过劳死”研究的意义1.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所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劳动者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是有很多劳动者在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却因为过度劳累而处在过劳死的边缘。我们必须重视“过劳死”现象,否则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在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将会遇到重重障碍。2.是保护我国人才资源的客观需要新世纪新阶段,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如若对人才资源一味的开发而不加保护,那么最后带来的肯定是人才“沙漠化”,这样不利于增强我国的竞争力与综合国力。3.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我们的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私营的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致使劳动者在不良的工作环境下从事着过度的劳动,进一步导致了“过劳死”的产生。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工作中也更应该体现出“以人为本”,因此,不管是社会,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对 “过劳死”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它将成为我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我国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规定模糊。因此,法律制度的漏洞造成劳动者权利的漠视。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健全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避免“过劳死”问题的产生。第四,是落实公民劳动权、休息权、生命健康权等宪政权利的客观需要。众所周知,劳动权、休息权、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能否实现,关键是否有完善的权利保障制度。有了完善的权利保障制度,“过劳死”问题的解决获得了制度上的保障笔者从频发的这些现象出发,探询\"过劳死\"的背后的因素,尤其是心理方面的因素,提出了应对过劳死一个切实际的办法就是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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