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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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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及

XXX煤矿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矿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培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两个理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煤矿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根据168号“关于印发《神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特制定本办法,请矿属各单位、驻矿各单位及外委施工队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涝坝湾煤矿在职员工、实习生、外委施工队伍。

第三条 培训宗旨

安全第一,全员培训、终身学习 第四条 培训原则

(一)坚持教考分离、以考促培。 (二)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 (三)坚持按需施教、鼓励深造。 第五条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一)组 长:XX

成员:培训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职责:负责管理、协调、审核本矿培训中长期规划、方针政策、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

成员职责:培训人员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矿的中长期培训计划,方针政策、经费使用等工作。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培训人员工作,积极组织本科室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培训要求

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达到100%持证上岗,其证书到期时必须参加换证培训。

2、煤矿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由矿内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入矿安全培训,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应包括本矿情况介绍、员工手册、人力资源各项制度、五大保险、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矿井生产基本知识、矿井灾害防治、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典型事故案例、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等内容。考试合格后,

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3、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防突作业、救护队员等特种作业员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技能操作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矿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颁发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技能操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初级工、中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由各矿级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培训,高级工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培训。

5、新项目投入使用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员工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员工转换工作岗位或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新入职及调入、借调或接纳的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岗前)培训。

第七条 培训考核评估

1、安全培训组组长必须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监督员工参加培训,保证在职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2、各科室负责人必须保证员工按时培训,员工应服从矿内的各类培训安排,按时按规定参加学习。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人员罚款100元/人,对迟到早退的人员罚款50元/人,并书写1000字检查。

3、对培训期间不遵守课堂纪律人员罚款50元/人 4、经审核同意参加各类培训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在培训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修完全部培训课程、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相关培训费用自理。

5、对认真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员工在全矿进行表扬,并奖励现金50元/人。

XX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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