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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8.1知识产权概述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教学课题: 8.1知识产权概述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 掌握知识产权特点、国际保护及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情感目标: 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教学方法: 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课一案:由阮国阳同学提供“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北安多尔一高街01845号。法定代表人杰克博伊斯,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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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5层N1室)。法定代表人赵惠川。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

“converse.com.cn”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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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

引入新课:

教师:阮国阳同学所讲的案例就是一个涉及域名纠纷的案件,其实域名就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这节课我们要共同进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学习~

讲授新课: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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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2)国家授予性

(3)专有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概念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通过缔结多边或者双边条约,以国内法在不违反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情况下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

2、主要方法

(1)以一国的国内立法单方保护外国的知识产权

(2)互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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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边条约保护

(4)多边公约保护

三、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1、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客体

2、增加了权利的内容

3、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

课堂小结:知识产权特点、国际保护及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作业布置:名词解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简答题: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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