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完善青少年维权基地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市人民法院、共青团**市委联合开展一系列青少年维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重点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它 切实帮助。 2.在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青少年进行教育;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分割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重视乡镇、街办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贫困儿童的结对帮互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种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完善“**市青少年维权基地”建设 1、工作依据和宗旨
根据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青少年维权基地”,作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少年维权联络中心。 “**市青少年维权基地”旨在与法院、关工委、学校等有关部门携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维权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畅通我市青少年的维权申请渠道,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2、机构人员组成
“**市青少年维权基地”,负责人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兼任,地点设在在团市委,**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设立联系点或咨询室。个乡镇、街办司法所为分站,各司法所负责人为分站的负责人。
3、业务开展和协作
援助机构和共青团、学校以结对共建的形式,携手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就青少年维权具体业务,各分站之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⑴对青少年维权案件实行“一简三优”制度,即简化手续、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优先回访。
⑵青少年的维权案件可以就近申请,受理申请的援助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援助机构移送申请材料;
⑶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事项可以相互为委托协助调查;
⑷就已经受理的援助案件,可以相互转委托:调查取证,担任非诉讼、诉讼、仲裁代理人,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
⑸总站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指定具体案件的办理。 4、总站、分站、联系人的职责
⑴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法援中心直接管辖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和本辖区内青少年维权案件的总协调。
⑵分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法援中心各自管辖的青少年维权案件,为青少年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⑶总站和分站不定期的向青少年和有关单位宣传法律
援助制度和青少年维权知识,解答咨询、指导维权。
⑷联系人负责青少年维权的联系、指引等辅助事宜。及时向有关机构反馈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需求信息,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联系。
5、联系点、联络员联系电话 **市法律援助中心:
固定电话热线: 手机咨询热线: 二、发展一批青少年维权自愿者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作为当然的服务主体外,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的条件和程序,从社会律师和站点所在单位及社会其他组织发展一批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志愿者,以弥补中心律师的不足,同时也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起到广泛的宣传作用。
三、召开一次业务座谈会
召开一次有联系点、关工委、司法机关、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志愿者等部门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座谈会,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和协作事项。
四、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
利用节假日或者星期天在青少年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散发相关的宣传资料并悬挂与法律援助制度、青少年维权相关的条幅,摆放相关法律知识图文
展板。
五、结成一组共建对子
根据青少年维权业务需要,与全市各所学校签订青少年维权工作结对共建协议,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青少年维权职责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
六、送法进校园一次
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配齐共建单位的法制副校长。开展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讲相关法律常识。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监狱服刑人员以现身说法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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