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小城镇规划的龙头地位和调控作用,指导小城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发张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全面做好小城镇规划修编工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33个建制镇和19个乡集镇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其中省中心镇于8月底前完成,建制镇于10月前完成。2006年3月前完成全市乡镇规划修编评审工作。 二、规划修编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区位条件和实际,突出个性特色,形成城乡结合型、乡镇企业主导型、旅游开发型、商贸型、综合发展型等各具特色的模式。
(二)合理布局,强化功能。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处罚,科学确定小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对工业、商业、交通、文华、教育、住宅和市政公用等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认真处理好近期和远期、改建与新建、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要高,注重特色,注重规模,注重区
位,注重产业”的总体要求,切实体现供能完善,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落实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正确处理小城镇建设与资源开发保护的关系,积极走涵改造的路子,保持耕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项目,注重生态环境及文物古迹保护,统筹安排小城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绿化、美化工作。重视小城镇防灾抗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各县、区落实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地形图等基础性资料和有关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5年—12月)。承担规划修编的设计单位在各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带下,对原有的小城镇规划修编。 (三)评审总结阶段(2006年1月—3月)。省中心镇规划修编报省小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建制镇规划修编由市小城镇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市小城镇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全面组织领导全市小城镇规划修编工作。市建委负责牵头做好小城镇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环保、交通、消防等部门按照
能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地区小城镇规划修编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严格标准。省重点镇规划修编由甲级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他乡镇规划修编由乙级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在修编过程中要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规划有关环境影响大的篇章或说明。修编后的规划要符合《安徽省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加大投入。市财政安排资金作为规划修编以奖代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四)强化宣传。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要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增强规划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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