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

物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

2024-08-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物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所属的机动车辆(含厂内牌证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二、考核对象

各汽运队、大修厂、车间、中心、机关科室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均属本办法考核对象。

三、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按公通字[1991]1l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四、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裁明的责任,为最终责任认定。

1

五、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

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所确定的经济损失,为最终经济损失认定。

六、考核办法

(一)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经济考核

1、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元:

2、发生等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等级交通责任事故者,在考核责任人200元基础上,再按其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按承担经济损失百分比考核(次责1%、同责2%、主责3%、全责5%);

3、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经济处罚最高限额:

一般事故不超过1000元;重大事故不超过2000元;特大事故不超过3000元。

(二)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行政处罚

1、一般事故: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人员,下岗学习1周,下岗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重大事故:下岗学习3—6个月,下岗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

3、特大事故:下岗学习1年,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学习期满后,调离驾驶员岗位。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可视其情节、经济损失或造成的负面影响,对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降级等行政处分。驾驶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攀长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考核(单位:件次):

l、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按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予以考核:

(1)负次要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各200元;

(2)负同等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500元、其他领导各300元;

(3)负主要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600元、其他领导各400元;

(4)负全部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900元、其他领导各600元;同时考核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各200元。

2、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单位:件次):

(1)负次要责人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600元、其他领导400元,

(2)负同等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900元、其他领导600元,

3

(3)负主要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1200元、其他领导800元,

(4)负全部责任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1800元;其他领导1200元;同时考核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各400元。

(四)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长钢公司考核的,按本办法予以执行考核后,事故责任单位还应承担剩余考核额度10%--50%的考核。

(五)严格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如发生超过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对责任单位除执行上述考核外,公司还将对超指标单位按以下办法追加考核:

1、事故次数:每超标一次,考核责任单位工资1000元(以此类推);

2、轻重伤人数:每超标伤1人,考核责任单位工资2000元(以此类推);

3、经济损失:按超经济损失指标部份的8%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

七、超标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数,轻重伤人数在超标当月考核,超标的经济损失按年度进行考核;若本考核年度伤者未结束治疗或事故未结案的,被考核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提供预计医疗费和预计经济损失,经安全科审核,认定最终经济损失,作为考核依据。

八、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驾驶员违法、违规造成的,可视情况适当减轻驾驶员的考核,同时按3倍考核标准内,加倍考核责任管理人员。给公

4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10%一40%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事故责任人个人承担:

1、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

2、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无牌证、证件失效、未经审验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非工作正常指派出车,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

5、无证驾驶或持失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6、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十、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须及时将结案材料报公司。安全科依照本办法拟定考核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综合科实施。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办。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