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安全[2011]70号 2011年8月9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7月7日以第59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施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总结多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电力安全事故,明确了其等级划分和标准、报告程序、应急处置职责、调查处理规定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规定。《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减轻电力安全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电力正常供应,对于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体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
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是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宣传动员,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电力行业形成学习和普及《条例》的高潮。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电监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制完成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是《条例》学习和宣贯的重要参考资料。电监会还要组
织开展一系列相关工作深入学习和宣贯《条例》,重点组织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同志、电力企业负责同志进行学习和宣贯。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组织好本辖区内相关电力企业的《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将《条例》学习宣贯落实到基层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要将《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组织好本企业及下属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度运行和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
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及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电力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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