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社章程
2011.1号文件
制定机构:哈工大法学社一区全体成员 审议机构:哈工大法学社一区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社,简称“哈工大法学社”,英文名称为“HIT LAW CLUB”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社创建于2003年4月2日,它是一个以工大师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的非营利自发组成的综合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哈工大法学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观念”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和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社团目标:服务工大师生,深入社会大众,建设成为哈工大一流社团。 第五条 本社团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之一,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法学院于纯海老师的指导。
第六条 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本社团内部
(二)哈尔滨市花园街道办事处
(三)学校指定的对口中小学校(哈尔滨市36中学校) (四)其他适宜地区或场所
第三章 社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严守校纪,遵守校规
(四) 具有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第九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遵循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团常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四)向本社团常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维护社团的良好形象 ,代表社团进行活动时注重仪表和言谈 (六)有重要事宜不能参加社团活动,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 社员入社或退社应向常委会提交相关材料,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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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团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图
法学社全体会议
社长 副社长 策划部 组织部
常务委员会 宣传部 外联部
图示:哈工大法学社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内容:社长由法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对法学院及全体社员负责,受其监督;副社长由全会选举或任命产生,对全体社员负责,并受其监督;各部部长有社团内部选举产生,对各部部员负责,受其监督;常委会成员由社长+部长+干事组成,由社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制定、通过社团重大决议,并积极地落实到各部的工作中;各个部员在活动中应发挥主体性作用,积极地向常委会献计献策。
除特殊情况外,社长,副社长,部长及干事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 各机构职能: (一)社员全体大会:
a 制定和修改章程;
b 选举和撤销社团执行机构;
c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 社团的其他重大事宜 (二)社长(副社长):
对内:法学社全体负责,负责主持社团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重大事项由社长提请常委会审议后方可通过,根据全会及常委会决议对社员实行奖励惩罚。 对外:对外代表法学社参加学校社团重大活动,负责与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联系。
(三)常委会:委员会包括由社长(副社长),部长,干事,由7或9人组成。常委会负责审议决定社团重大事务,修改社团章程,决定常委会成员、各部部长的提名及任免并报全会通过,以及其他应由常委会行使的职责。 (四)策划部:
A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工作,编写策划书:主要涉及活动的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前期准备,活动流程,工作分配,经费预算,注意事项等。
B在社团宗旨的指导下创新社团活动 C负责活动的总结 (五)组织部:
A 负责活动场地的安置,如借教室,宣传场地张贴条幅,媒体设备的准备; B 负责会议及讲座的现场秩序;
C 非常规活动的总体安排(除与法律相关的活动); (六)宣传部:
A负责社团形象和活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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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负责画海报,印发宣传单; C负责宣传场地的主要宣传工作; D撰写活动新闻稿
E社团服装及活动标志的设计 (七)外联部:
A 负责参与拉赞助的讲座及进行相关工作;
B 有对外活动时,负责联系相关的单位及负责人,以及先前的走访工作; C辅助社长的对外联系工作; D负责社团活动的登记工作; E购买社团的所需用品,核算账目
第五章 社团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社团的活动指导思想: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观念,注重提高社团成员本身的法律修养,增加法律知识的储备,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通过生动有趣的活动,来锻炼社员的统筹能力,组织能力,交往能力,表达能力等。 第十六条 活动形式: 一 法律辩论赛 二 法律知识竞赛 三 法律知识讲座 四 12.4法制宣传
五 3.15维权法律活动日,送法进社区 六 走访法院
七 法律知识小讲堂 八 校外法制宣传活动 九 法律电影展播 十 其他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在学期结束时,表彰对法学社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授予“先进个人”或“优秀团员”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贡献较大、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的集体授予“优秀集体”称号,一并报于学校或学院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对工作中有失误的社员,及时指出其错误并坦承地帮助其改正;对犯有严重错误屡教不改者,由常委会决定请其退社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九条 一个优秀的社团须有个坚实的组织基础,为使我们社团内部人员更加的和谐相处,可以举办相关活动,用以联系彼此情感,增进彼此友谊,使社团建设更加人性化。相关活动有:素质拓展;社团篮球赛;集体出游;社团集体聚餐等等。 第二十条 本章自社团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结束语
法学社作为学校社团的重要一员,有着自己的特色,集思想性与实践性于一体,且始终坚定不移地实现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注重学生知识及能力的提升,力求不断满足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各个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团结一致,百折不挠,奋勇争先,共同致力于哈工大一流社团的建设 !
201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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