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相关合作品牌等相关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的利益,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
(“保密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双向选择受聘于北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 与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榆林市榆阳区榆靖路口(佳能加油站西),邮编:719000。
1、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所有与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有关,且不为公众所晓的由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伙伙伴持有的技术和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保密人受聘于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协商、谈判、协议或合同。保密人可得到或可知晓,保密的或应合理认为是保密的信息,包括与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未来或潜在业务有关的数据、信息、报告、记录、公式、规格、笔记、模型、流程图、样品、营销策略、顾客名单、设计、描述、视听材料、软件、图纸、草图、录音带、光盘及其他资料或物品,特别是《市场营销保密信息一览表》(见附件)所列信息,同时也包括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为销售、服务所制定的一切与上述信息、资料有关的条文及规定。 2、保密人同意:
(1)保证保密信息的秘密、不公开,并不应有意或无意地以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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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外的其他方式泄露该等信息:
A 仅为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项目,并在项目需要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B 仅将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保密信息透漏给: (a)参与项目的保密人雇员或与之有关人员。
(b)被保密人聘请,参与项目需要接触一定的保密信息:为保护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认可的方式执行保密协议的承包人或供应商。
(2)在执行第(1)段所述的协议过程中,保密人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继续向他人透漏保密信息并在任何条件下以不低于习惯上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的同等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或有关条文及规定。
3、所有提供给保密人的资料和物品应该是其合法拥有者的财产,保密人不得对该等文件或物品主张任何权利。
4、经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保密人应立即将包含
保密信息的所有物品及文件及时交回到指定部门或个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5、保密人应保证:为保护公司利益,以公司认可方式执行保密协议,不与任何其它人员讨论、证实保密信息的存在或向其提供该等信息。 6、保密人应保护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伙伴及其附属公司、关联公司及其雇员、代理商、服务人员、代表免受源于保密人及保密人授权雇员、代表机构、服务人员、代表或分包商在履行上述保密义务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懈怠、疏忽所导致的损失、破坏、支出、诉讼、要求(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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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密人若因个人故意违反上述协议而给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的,保密人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包含实际损失的价值及连带价值)。
8、保密人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受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保密人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合同的期限或终止的影响,并于法律规定的时间生效。
9、本协议应视为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保密人签定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经保密人签署后生效,并对保密人具有约束力。
鉴此,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人: 被保密人:
北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人: 签署人: 职 衔: 日 期: 职 衔: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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