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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政策解读及调查报告图文稿

2023-07-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农转非政策解读及调查

报告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农转非”政策解读及调查报告

“农转非”是我们的亲身经历,在那一段时间是我们说的非常多的一个问题。它的实行关系着我们的利益,所以请让我简单的谈谈。

首先,让我们了解几个问题。

1、什么是 “农转非” 2、

“农转非”就是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通过 “农转非”,可以使农民拥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待遇。

2、为什么要开展 “农转非”

原因在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口集聚、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我市开展 “农转非”试点工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是政府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一项民生工程。

3、转户后可保留哪些权益?

2010年8月1日之后,转户后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的退出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应该获得土地补偿的权利;土地相关的各项惠农政策予以保留;林地的使用权予以长期的保留;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转户后可以保留5年;未退出承包土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三年过渡期后,未退地的转户居民可继续依法自愿处置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强制退出;少数民族(三峡库区搬迁)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少数民族(三峡库区搬迁)考生录取照顾政策;符合规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现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4、哪些对象能享受 “农转非”社会保障配套政策?

享有这些的对象就是我区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人员,因宅基地按规划拆迁改造并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户口性质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其承包土地的征用和流转情况,在政策上具体分为以下三类对象:

第一类:承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

第二类:承包土地50%及以上已被征收,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末。

第三类:承包土地50%以下已被征收,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末。

5、哪些人员属于参保范围?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

6、哪些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7、如何享受 “农转非”社会养老保障政策?

(1)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0周岁的,统一按4至6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缴费时,第一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补助;第二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第三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统一按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对应档标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说明:第一类对象政府补助24300元,免费享受每月300元的养老待遇;第二类对象政府补助20880元,

个人自付3420元,每月享受300元养老待遇;第三类对象政府补助16560元,个人自付6840元,每月享受300元养老待遇。

(2)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鼓励引导参加职工基本 (或低标准)养老保险。对大龄人员参加低标准的,允许一次性最多补缴10年。办理补缴时,第一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75%给予补助;第二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60%给予补助;第三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45%给予补助。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可减半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说明:以男55周岁人员为例,现补缴10年共计24480元。第一类对象,政府补助18360元;第二类对象,政府补助14688元;第三类对象,政府补助11016元。

8、如何享受 “农转非”就业保障政策?

(1)对上述三类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续贷2次,到期还款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续贷展期可再贴息一次。

(2)对土地全部被征收对象, “4050”以上的人员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标准按慈政发 〔2009〕 18号文件确定); “4050”以下的人员按照 “就业困难人员”减半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均暂定为3年。

我们也做了相关的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部分农转非人员思想守旧,小富则安的思想。由于征地补偿不久,有的包里还有几个钱,不思进取,对工作拈轻怕重,成天无所事事,甚至有拿着征地补偿的钱去“吃、喝、嫖、赌”的现象。

“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是依赖政府给予救助。有将近8成的农转非人员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自己做出了莫大的贡献。有消极依赖政府的思想,比如坪上安置点黄某,属4050人员,找工作较困难,一家四口人,儿子读初中,家境比较困难。他经常跑到社保所来发牢骚,说政府占了他们的土地,要求安排工作,要求吃低保,要求享受特困补助。再比如,大地的98年时零星开发的那部分人员,也成群结队

来要求吃“低保”。他们把吃低保看成了他们应该的权利,从没想到这也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负担。

即使对他们展开培训,现在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明文拒绝4050人员,希望招用年轻人。也会导致大量的人没有工作,在家坐吃山空。在我们那里培训是普片的。只要你是失地农民你就有资格,可是那对于有部分人而言,只是一个本本而已,在她们的生活上没有得到帮助。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我的土地没有了,政府应该给我们解决就业问题。我们那里的政府是解决,但是他们只是提供就业的机会,一小部分人认为政府应该具体的解决,给他们提供一个固定的工作。

在调查中,绝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表示对自己的身份甚是困惑,他们对自己的未来生活表示担忧。这是因为,以前是农民时,仍然有土地这一生产资料来维持生计,现在生产资料没有了,又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家低保。不断减少农民数量,将其转变为城市居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当前和今后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措施之一。这一关键措施的关键环节就是实现农民身份的顺利转变。农民身份转变,不是简单的户口转变和居住地点的改变,而是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等的根本转变,但是,当今许多乡镇没有产业支撑和就业岗位保证,不可能将农民吸引到城市,也难以将进城务工农民留在城镇居住生活,不仅不能转变农民的居住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还会因为难以就业而降低生活水平,形成新的“城市贫民”。

且在调查中,对他们的生活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没有什么变化”的仅占43﹪,37﹪的人认为比以前难过,18﹪的人认为比以前好过。觉得“日子好过”和“没有什么变化”的仅占61﹪,这说明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下,大多数的“农转非”人员并没有受到消极的影响。但是与此同时仍然有39﹪的人认为日子比以前难过或者不知道。这也表示我们的国家应该更加的重视“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相关问题。以及提高“农转非”群体的整体生活水平。

总的而言,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们都知道现在留守儿童多,大多数的年轻人在外打工,他们的土地是荒废的。还有一部分打工仔想在城里安家,这次的“农转非”就给这些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就不会为子女的教育问题而烦恼。

不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资料和安身之本。但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大量的农民将成为失地农民。所以我认为国家应该更加大力的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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