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中外教育史专题 考试形式: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宋元科举防弊措施对当今高校考风建设的重要启示
摘要: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科举制对社会教育制度的变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宋元时期的科举制在防弊措施上形成的一套严密的法律和制度对当今高校考风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本文将分析宋元科举制的具体防弊措施,并结合当今社会高考考风现状对考风建设启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正文:一、宋代科举制的具体防弊措施
宋代科举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唐制,但又随着形势的变化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革,特别是宋代三次兴学运动以后,对科举制进行了较多的改革,与此同时,宋代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公平,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科举考试防弊措施,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废除“公荐”制度,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应试
唐代科举考试进士,不仅要看考生的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这种制度虽然对选拔优秀人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让那些达官贵人的子弟获得了舞弊的机会,然而对那些真正有实力却又出身低微的人来说,“公荐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宋元科举制实行的防弊措施之一则是废除“公荐”制度,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应试,宋太祖曾多次下诏实施此项防弊措施,首次下诏于962年;第二次下诏于968年九月,内容为:“礼部汞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973年和1004年,宋太祖继续重申这项禁令。这项防弊措施为所有考生创造了一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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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竞争的环境。
2、临时指定主考官,实行“锁院”制
“锁院制”即在整个考试期间,考官被锁在贡院中,不能和任何人见面,以此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泄露试题现象的发生。“锁院制”最早是在992年开始实行的,据史料记载太宗淳化三年规定知贡举只要接到命令,就要马上住进贡院,不能回家,以避免别人的请托,此项防弊措施保证了考官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干扰,有效地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宋元时期的科举制主考官是临时确定的,不像唐代基本上规定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或礼部侍郎为主考官,宋代主考官即知贡举则是年年不同,任何官员均可充当,为临时差遣性官职,并且还有多名副主考官,称“权知贡举”,以便互相监督。 3、举行复试和“别头试”
“别头试”是针对考官的子弟特别设置的考场考试制度。宋太宗定制,举人若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则别置考场考试[1]。北宋的“别头试”不仅贯彻如一,而且扩大了其范围。北宋礼部别试的开始是在985年正月省试前夕,朝廷下诏“令考官亲戚别试” ;而国子监与开封府的“别头试”开始于998年,因国子监,开封府的旧制容易涉嫌循私,于是于当年秋季实行“别头试”;省试实施别试是在1008年,张士逊为省试贡院监门官,有亲戚在进士中,请求避嫌,得到真宗允许,并下诏说明自今举人与考官有亲戚关系的人都实行“别头试”,从此省试实施别试;诸路始“别头试”最早始于1034年,同年,朝廷又正式诏令开封府与国子监,参照礼部条例,实行别试。“别头试”的实行,有效地制止了官宦子弟舞弊现象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
4、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
[1]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糊名制”又称弥封制,即在各级考试结束后,由专门的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和籍贯及初考官判定的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只有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就视为作弊。据史料记载,“糊名制”最早于992年始于殿试, 省“糊名制”最早始于1008年,州“糊名制”最早始于1033年,史载:“(明道二年七月乙亥)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乃委转运司所部选词学并公勤者为考试、监门、封弥官。” 当“糊名制”在各级考试中实行后有一定的效果,但科场上还是会出现不少考生在考卷上书写标记、暗语以此让考官辨认与自己有联系的学生的试卷,于是誊录制也随即出现,殿试誊录始于1005年 ,1015年开始专门设置誊录院,后又设“对读官”。“糊名、誊录制”的实行,使科举考试做到了形式上的公正与可观,有效防止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取士的公正录取。
二、当今社会高考考风现状 1、高考舞弊禁而不绝
作弊行为是一种品质恶劣的不道德行为给学校的学风校风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使考试丧失了公平公正性,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2],虽然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当今社会人口众多,信息发达,高考舞弊现象依然存在,不少现代化电子通讯工具成为了高考考生舞弊的利器,在钱财与功名的驱使下甚至还出现教师卖作弊器材获利,领导干部子弟被保送等问题,因此社会各省频频发生高考舞弊案,每年的高考舞弊现象也不断增加。 2、高考制度不完善
每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高考制度也不例外。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就业以学历为标准,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也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依然是\"升学\", 在高考\"指挥\"下,教育的
[2]浅谈考风考纪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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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当今社会实行的是应试教育,而应试教育恰恰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应试教育是一种功利性教育,为了升学,为了以后能谋求一个好的职业,学生需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每个学生的智力都存在差异,部分落后的学生势必会在心理上出现波动,会寻求舞弊这一歪门邪道来取得好成绩,因此,高考制度的不完善这也无疑成为了高考舞弊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重要启示
1、大力打击领导干部子弟被保送的现象,加大高考管理力度
宋元时期“公荐”制的废除启示我们必须大力打击领导干部子弟被保送的现象,高考应充分公平公正,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领导干部子弟,都应该以实力拼实力,这样对无任何关系的考生来说才是最公平的。 2、完善高考命题人封闭制
宋元时期科举制临时指定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将考官锁于贡院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有效地避免了泄露试题与举子请托现象的发生,这对当今社会高考防弊措施有着重要的启示,在高考前一个月,考官被指定在特定地点并与外界隔离,这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考秩序,但据调查统计,漏题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完善高考命题人封闭制,对高考试卷进行严格的保密,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3、加大高考舞弊惩戒力度
加大高考舞弊惩戒力度应从思想、素质教育、管理方面三个方面入手,思想方面要对学生与考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扭转学生投机取巧和考官或教师一味追求功利化的社会风气,重构社会诚信,改变不公平竞争的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充分体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4、应使高考制度有“法”可依
宋元时期的防弊措施有着一套严格的制度,大大地规范了考试纪律,因此,出台《考
试法》,使高考有法可依非常有必要,不仅能提高学生的高考法律意识,规范学校招生与录取工作,还能严惩各种作弊行为,规范高考秩序,从理论与实践上说,将高考纳入法治的轨道,是治理高考舞弊的有效措施之一。 5、高考命题与高校相结合
宋元时期的防弊措施虽有地规范了当时的考风纪律,但时代在不断进步,高考制度也应不断革新,尝试高校自主招生并且自主命题,是对学校与学生差异的尊重。不同的学校需要的人才不一样,只有认可不同学校用人差异的需求和不同学生的差异,才能使各大高校和学生都得到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高考舞弊现象的发生。高校自主命题与自主招生的同时,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设立高考目标并且积极应考,也能提高高校选拔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设置高考试卷密封线
宋元时期的防弊措施之一实行“糊名”与“誊录”制为当今高考制度设置高考试卷密封线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高考密封线的设置与“糊名制”一样,将考生的个人信息用密封线隔开,防止了舞弊现象的出现,高考改卷也统一使用计算机,这一措施防止了考官以学生字迹认人以提高考试成绩的现象。 参考文献:
[1]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2]李学军.浅谈考风考纪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 [3]中国古代教育史专题 [4]略论宋代科举制度的新变化 [5]宋代科举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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