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人
(春秋战国)
“文化”的概念有数百种,但归结来讲就四个字“人化”和“化人”。“人化”是讲文化的本质,人化的东西的就是文化,文化的东西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 “化人”是讲文化的作用,文化的作用就是化人――教化人,文化化人是无形的,是由内而外,从心灵到行为。文化是软实力,它是既是组织间的竞争力,也组织内的凝聚力,文化及其文化力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一个组织没有好的文化,一定有不好的文化。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单位、一个人,一定要有意地培养和发扬光大优秀的文化,就象一块荒地,无休止地锄草,不是锄草的好方法,在荒地上种上庄稼才是最好的锄草方法。文化阵地也是这样,好的文化不占领,一定会被不好的文化占领。要通过培育、宏扬好的文化去抵制不好的文化。
我们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来限制人在公共场合的具体言行,使它接近于文明。但是,在人的一个更深的肉眼所看不见的世界———心灵,规章却无能为力。在心灵里我们可以用“文化”从内部塑造它,使人自然主动地按规范做人做事。
许多学者谈到现代社会时,很乐于突出它的法制性这一点。诚然,公正、完整并且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非常之重要,这也无疑是中国社会必须以高度的热情追求和努力的方面。但是,法律并不能代替一切,社会的大量善恶问题、诚伪问题、美丑问题,是发生在法律范围之外,或者位于法律环节之前的;其次,法律是上述问题的强制性解决方式,现实所面临的更多事情需要人们在非强制性情况下自行妥善解决。应该说,一个健康而积极的社会,除法制之外,更重要和更基础的条件在于,必须具有稳定和真正富于权威的文化规范。
公共道德系统存在有形、无形之分。有形的,如店规、校规一类,如公共广告牌上书写的“禁止随地吐痰”、“请勿践踏草坪”、“按顺序上下车”等等提示和警示词。但,有形的规范只是公共道德系统中的低级形式,公共道德系统的核心和灵魂在于它无形的方面,在这方面,它已不以文字、语言或其他媒介方式直接出现,而积淀在文化传统中并经此内在地寄寓人的心灵。
也许,当公共道德系统越来越不得不依赖在有形的层面去影响它的社会成员的时候,也就说明了它在无形的层面上陷于困顿并丧失权威。有关道德的标语口号愈多,社会道德危机则愈盛———这一说法恐怕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进入一家商店,显然不会因为它墙壁上到处张贴的“文明服务准则”、“商业承诺”来判断该店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程度,相反,这种东西贴得越多,我们越有理由担心得不到真诚的良好服务或所谓的“承诺”会落空———这些标语的存在,制造了某种不信任的气氛,真正富于信用的商店,无需借这类形式取信顾客,它将来自商店的效率和其雇员卓越的素质。同样,在社会其他场合也是如此。绿色如茵的草坪上竖立着“爱护环境,造福人类”之类的牌子,固然很有道德气息,但倘若一块牌子都没有,无疑更能说明问题。
音乐厅墙壁上挂着“禁止喧哗”、“请保持安静”的灯箱,只能令人意识到喧哗的频仍与安静的困难,大街上带着袖章到处游走的卫生监督员确实对维护城市的清洁做出了贡献,但人们对这种清洁的由来却不能不觉出一些苦涩的滋味……
我们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来限制人在公共场合的具体言行,使它接近于文明。但是,在人的一个更深的肉眼所看不见的世界———心灵———规章却无能为力。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朋友,如何对待父母兄弟姐妹,如何对待食物,如何对待自然环境,如何对待工作,如何对待弱者……等等这类问题,既非规章所能限定,而且即便有所限定,只要心灵并未认同也仍然会遭排斥抵制。
作为一种理想,贤哲们始终认为,纪律严明的社会虽然是个安全的社会,但绝非最好的社会;最好的社会应是不再需要纪律的社会。若谈到这一点,就不能不去细思量中国汉语中“文化”这个词的意思。照我们先贤的看法,人之初,都是从茹毛饮血的野蛮状态而来,但有些民族比较早地离开了这种状态,有些民族却迟迟滞留在那种状态里,究其原因,既非这些民族有聪明愚笨之分,亦不完全是强弱富贫决定的,而是由有没有开展教化所致。所谓教化,即拿文明思想和认识改造感化人的心灵,约言之,亦即以文化之,这就是“文化”的由来。
“文化”中的“化”字,它不是用规章从外部限制人的言行,而是提供一种无形的文化道德规范,从内部塑造人的心灵,使人无论何时何地、有没有外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再需要旁人的耳提面命,就能够自然主动地顺从与规范做人做事。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也。”他看出,法可以制人,却不可以归化人心,所以真正好的社会管理者,不是单纯依靠法去制止犯罪,而是依靠心灵感化,最终尽可能消除犯罪———这是他毕生的追求,也是他的高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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