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省道103线呼城高速公路黄河大桥收费
站收费监控系统、收费岛、供电照明、雨篷
业 主: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 包 方:北京三友信电子路桥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全称):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全称):北京三友信电子路桥设备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互相制约,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省道103线呼城高速公路黄河大桥收费站
收费监控系统、收费岛、供电照明、雨篷
2、工程内容:省道103线呼城高速公路黄河大桥收费站
收费监控系统、收费岛、供电照明、雨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及数量。
3、工期:开工日期:2006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06年11月20日
第二条 承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1、采用清单单价承包形式,工程结算费用为核定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本合同单价包括税金。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贰仟壹佰壹拾捌元整(¥4892118元),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开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20%
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的80%,完工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剩余5%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责任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筹集工程所需资金并解决工程的占地及拆迁工作;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文件;
③、深入施工现场并配合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④、协调好地方各种关系使乙方的施工不受影响。 2、乙方责任:
①、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
②、开工前必须制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③、实行文明施工;
④、按质、按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此期限内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无偿进行返修。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各负其职,出现违约
现象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责任;
2、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协商。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止费用结清后合同终止。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省道103线呼城高速公路黄河大桥收费站供电照明、收费岛、光缆及熔接工程、收费站雨篷。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三友信电子路桥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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