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教务处、 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本校 学院 学生 学号: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赴 大学交流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根据东北大学与 大学交流协议,甲方将承认乙方在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课程的学分。 二○一 年 月 至 二○一 年 月),办理好之后方可交流学习。 3, 乙方在 大学交流学习结束后,若未能修满对方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甲方将按《关于东北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暂行规定通知》(东大教字【2012】37号)的文件进行处理。 4, 乙方在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安全不负责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完成在 大学的学习任务并按期返回东北大学。 2, 在交流学习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于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
荣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3, 交流学习结束后,乙方及时通过 大学向甲方提交成绩单。 4, 在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5, 乙方在交流学习之前要将第 学年的学费交给东北大学。 三、协议的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东北大学教务处 负责人: 学院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
2, 乙方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乙方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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