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员 三、职责
1、商务部:负责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2、其他部门:按需领取,并妥善使用办公用品。 四、办公用品分类:
1)个人设备:配置办公电脑,电话机、桌椅及日常工作办公文具;
2)公共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电风扇等; 3)公司书籍,杂志等刊物。 五、管理规定 1、申请
1)办公用品需求人定期(每月15日、30日,节假日顺延,非特殊情况其他时段商务不予受理)向商务部提需求申请(包括名片),由商务负责汇总申报及采购; 2、领用
1)办公用品需求人在领用时应以旧换新,同时在《办公用品申领单》签署; 2)耐耗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直尺等)共用或每人只可领用1次; 3、使用
1)办公用品领用人应自觉爱护公共设备;节约使用办公资源(如自带水杯,打印字双面利用等);
2)公共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保管责任人,或交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维修,禁止自行拆卸;
3)不按设备操作指南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经专业技术员鉴定为人为损坏,由损坏人原价赔偿。 4、借用
1)所有办公用品未经批准禁止对外借用,紧急情况由借用人后补外借手续; 2)借用设备后应按时归还,保管员在检验设备无误后进行借用销账;
1
5、退还
1)员工离职或调派外区应退还原使用办公用品,由保管员核对当事人所退还的办公用品数量、配置,并予签字。 五、附则
本规定由商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生效。 附件一:
办公用品领用表
领用日期
用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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