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大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司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宿舍只供本公司员工休息及住宿使用,未经领导许可,非本公
司人员禁止留宿,如有留宿他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如有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二、 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配合综合办管理宿舍,监督并安排卫
生值日人员。
三、 宿舍值日人员打扫区域包括:宿舍、卫生间、过道,早晨、中
午各一次,并由综合办负责检查。卫生不合格继续打扫,直到合格为止。
四、 宿舍楼道静止乱扔杂物、果皮、纸屑、烟头等,经发现或他人
举报,负责打扫楼道及卫生间一周。
五、 卫生间下水道禁止倒茶叶,烟头等杂物,经发现或被他人举报,
承担维修费用并罚款100元。
六、 爱护门窗、墙壁、不乱画、乱戳、乱踢、造成损坏者经发现或
他人举报,除承担维修费外,罚款300元。
七、 离职人员需办理离职手续,并由综合办检查住宿设备情况后,
方可办理其他事项。
八、 上班时间禁止任何人逗留宿舍,经发现并警告无效者,取消住
宿权利。
九、 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保卫部门不负宿舍内部物品丢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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