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和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1、乙方向甲方采购 , 采购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详见乙方订单或甲方送货单) ,乙方自接单之日起 XX 个工作日内交货。
2、乙方在收货时,应按照甲方送货单备注和注意事项验收,乙方收货后 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付产品质量合格。
3、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包装(对于乙方无特殊要求之零件由甲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并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交货 (地点限XXXXX之内)。
4、 甲方从尊重乙方商业信誉出发,可给予乙方月结30天以内清付加工费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为月结日)。逾期10天后,乙方愿从拖欠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5、凡因未按双方约定付款,而导致交货期延误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
7、甲乙双方每月月结后对帐一次,若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帐单10天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8、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至结清加工货款为止。
9、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甲方商务代表: 乙方商务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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