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伦理精神重构师德规范——以“2008版师德规范”为研究对象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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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2期 教师教育论坛 V01.26 No.02 2013年8月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August 2013 ●师德透视● 以专业伦理精神重构师德规范 以“20O8版师德规范"为研究对象 杜时忠 ,张添翼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武汉430079) 摘要: 以教师专业伦理精神审视师德规范,其存在着教育行政机关作为制订主体并不合适、师德规 范并不“道德”的问题。教师专业伦理精神,可以从行业自律、教师自治、专业伦理三个方面加以理解。重构师 德规范,首先,应成立教师专业自治组织;其次,应依据专业伦理精神从师德理想、师德规则两个维度进 行完善。 关键词: 师德规范;教师专业伦理;行业自律;教师自治 中图分类号: G40--012.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5995(2013)02--0063--05 在我国,由教育行政机关制订教师职业道德 一,重点提出“保护学生安全”;第二,强调“教书育 规范已成惯例。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在1984、 人”,要求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 1991、1997和2008年四次颁布、修订《中小学教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三,要求 师职业道德规范》。①问题是,这些师德规范是否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第四,提倡“终身学习”。此 合理、是否完善?特别是在教师专业化的背景之 外,条目更加简练,由原来的8条精简为6条,将 下,由谁来制订、如何制订师德规范更符合教师专 “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协作”等内容简化 业伦理精神?本文以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 并人“为人师表”,更加凸显教师活动的主要对 道德规范》(下文简称“O8版师德规范”)为例,谈 象——学生。不过,也存在如下问题: 点浅见。 (一)教育行政机关作为制订主体并不合适 相比于法律的外在强制性,道德是内在柔性 一、08版师德规范审视 的,其“生成”场域在民间而非政府,其生成的过程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面对突如其来的特 漫长,需要讨论、协商而非依靠强力一蹴而就。从 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 这个意义上说,师德规范不是可以由国家行政机 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用爱 构硬性规定的。一方面,由公权力机关为职业群 与责任,证明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 体“制订”道德规范,公权力的使用不具正当性,往 得了高度赞誉,也引发了对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 往徒劳无功,甚或适得其反。另一方面,由国家行 道德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l_】]。在这样的时代 政部门制订师德规范,导致师德规范原本的生成 背景之下,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委会加快 机制被阻碍或压制。“合道德的”的道德规范无法 了修订97版师德规范的进程。应该承认,“08版 生成,“不合道德的”生成机制及其制订主体的权 师德规范”,相较于97版而言,有其进步之处:第 威则备受质疑。 收稿日期:2013一O8一O2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2JZD002)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1.杜时忠,男,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 2.张添翼,男,河北保定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德育原理. ①因1985年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时取代、撤销教育部,故“1991、1997版师德规范”的制订者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教育工会。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2002年全国教育工会扩建为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故“2008版师德规范”的制订者为教育 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63・ 第26卷第2期 2013年8月 教师教育论坛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V0l_26 No.02 August 2013 (二)师德规范并不“道德” “08版师德规范”正文共包括6条目、21条细 则。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内容存有诸多问题, 主要有: 第一,混淆道德与非道德的概念,将非道德的 内容列入其中,如“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 明”、“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 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第二,混淆职业道德、国家道德的概念,把国 家道德纳入到职业道德之中,如“热爱祖国,热爱 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不 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专业性不突出,“停留在一般性、经验性 的规范上,部分条目、细则只需把主题替换一下就 可以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_2],如“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终身学习”,以及细则“不得敷衍塞 责”、“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 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 派,廉洁奉公”。 第四,道德高标,不易于教师身体力行。“O8 版师德规范”过于强调师德理想与师德原则,如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 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等。 第五,师德规则既少也不明确。纵观全文,师 德规则只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 行”、“不得敷衍塞责”、“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条目。不过,何谓“不 得有违……”?何谓“不得敷衍塞责”?并不明确、 具体。 第六,忽视表达教师的意志。师德规范的制 订主体与制订过程几乎排斥了教师群体意志,其 精神背离了对教师权利的尊重。 。 如果上述分析合理的话,我们不得不问,一部 不权威、不道德的师德规范,教师应不应该遵从? 又何以遵从? 二、教师专业伦理精神的意蕴 师德规范,应该立足于教师职业要求,表达教 师专业伦理精神——如果我们认同教师不仅是一 个职业,而且也是一种专业,尽管是发展之中的专 业的话。一般认为,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在从事 教育教学这一专业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规 ・ 64・ 范和行为准则,目的是为了维护教师职业声誉、使 教师更好履行职业责任、保证教师向社会提供更 好的服务。然而,这种理解并未说明教师专业伦 理的专业性何为,与一般的、传统的职业道德有何 区别?这一问题不阐释清楚,仍无法准确理解教 师专业伦理。 为了更好理解专业伦理的专业性何为,我们 可以以普遍认可的专业——医生为例。为了替病 人治病,医生有权要求病人脱去衣服,裸露身体敏 感部位,如有必要,还允许医患有身体接触。但是 这一举动若发生在其他职业领域或社会公共生活 中,则有悖一般的职业道德、公共伦理。因此,我 们认为,教师专业伦理,其关注点一方面应是教师 作为专业性职业的伦理问题而非一般的职业伦 理、公共伦理问题,如是否允许教师在工作时间之 外进行有偿家教,是否允许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 关系等问题涉及的是专业伦理,而非一般的职业 伦理。另一方面,应是在专业关系中出现的伦理 冲突而非教师个人道德问题。专业伦理与一般伦 理有时会出现冲突,与个人道德也不一定能够完 全明确地区分开,这就要求教师在处理专业伦理 问题时,秉持专业伦理精神。教师专业伦理精神, 是教师在专业活动中处理专业关系时所服从的核 心价值理念。教师专业伦理精神内在地规定着教 师专业伦理,根本上指引着教师的专业行为、促进 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伦理及专业伦理精神的提出,相对 于传统师德规范,具有两方面的价值。理论方面, 更加明晰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丰富、完善了教 师专业化的理论,提升了对“教师”这一职业本质 的揭示。实践方面,有助于区分教师专业伦理与 一般职业道德,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加明 确自身的活动限域,在专业领域内更加有的放矢。 同时,也提升公众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更好地维护 教师、学生及其他群体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教 师专业伦理及伦理精神: (一)行业自律 在成熟的现代文明社会,行业自律是各行各 业的普遍要求。教师行业因为拥有数量庞大、素 质相对较高的从业人员,理所当然地具有较高的 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行业自治组织自觉、自 第26卷第2期 2013年8月 教师教育论坛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Vo1.26 NO.02 August 2013 愿对本行业成员的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控制。 一方面,它对外针对政府监管。教师行业自律,是 教育工作者自愿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教师行业 自治组织,由教师行业自治组织对全体教育工作 者进行约束,而不是由政府机关如教育部对教师 行业进行监管,制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它对内 针对个体自律。教师行业自律,不是无组织的个 体自律行为,是由教师一致认可、具有权威性的行 业自治组织对教师个体进行约束、控制。相较于 教师个体而言,带有一定的“他律”性质,但不同于 政府监管,教师行业组织代表的是教育从业者自 己,维护的是全体教育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教师行业自律需要制订行业规范。有效的教 师行业规范具有四个特征,其一,行业内部制订; 其二,制订过程公开;其三,行业规范合理,即尊重 所有教育从业人员的合理需求;其四,易于教师认 同与遵从。 (二)教师自治 行业自律以教师自治为条件。所谓教师自 治,不是指教师相对于其他职业的人们享受任何 的特权,而是教师行业组织拥有专业自治权,自主 制订专业内部契约。 首先,拥有专业自治权的教师专业组织是教 师自治的组织保障。教师专业组织规定教师的专 业权利和义务,并为维护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地位 实行专业自律。与此同时,通过自愿方式缔结约 定加入教师专业组织的教师个体需要接受教师专 业组织的规约与监督。对于违反专业伦理规范的 教师,专业组织有权依规章制度惩处。 其次,拥有教师自主制订的“专业内部契约” 是教师自治的制度保障。根据契约精神,行业内 人员必须秉持专业精神,遵守专业准则,以维护专 业声望、专业地位,并为劳动对象提供专业甚至于 人性化的服务。契约规定教师职业的准人标准, 并对违反从业标准、未达准人标准的人员进行专 业内的自我裁定,而不受内部行政力量、外部其他 力量干涉的权力。 教师自治不同于区域自治。其一,教师自治 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而区域自治属于政府监管 下的行政自律;其二,教师自治组织属于民间团 体,而区域自治组织隶属于政府架构下的行政机 关;其三,教师自治组织成员由从业人员民主选举 产生,对教师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负责,而区域自治 组织成员由官方行政任命;其四,“教师专业内部 契约”属于行业规范,适应范围仅为该行业内从业 人员,而区域自治的相关条例则属于法律法规,具 有区域内普适的强制性、权威性。 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师德规范文本,我们 不难看到教师专业自治的案例。美国《教育专业 伦理准则》的制订,即由全美教育学会这一教师专业 自治组织独立完成。《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的制订主 体——教育工作者专业守则筹备委员会是由教育署 召集63个教育团体的代表举行会议,并由各组别选 出的25个团体代表组成。此后成立的教育人员专 业操守议会具有非法定的性质,目的也是避免守则 沦为一纸空文,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专业伦理 目前对教师专业化的理解,强调教师的专业 知识、专业能力,比较忽视教师的专业伦理,这与 教师专业伦理的复杂性有关。大体来讲,它要求: 第一,师德理想与底线伦理相统一。专业伦理 解决的是专业关系问题,应明确规定教师不可逾越 的底线伦理,以避免不必要的专业关系冲突。在专 业关系发生冲突或考察教师专业伦理表现时,明确 的底线伦理也更具操作性。师德规范不仅仅是一部 高不可攀、难以企及的道德理想宣言,它既包含拥有 高尚人格与职业追求的教师不断追求的师德理想, 同时又标示无论师德水平处于何种层次,都应该时 刻遵循的最低的从业规则。“师德理想、师德原则、 师德规则是规范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成分。”l3] 第二,明确教师专业的社会责任。任何职业 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同于其他职业,也不 同于社会公众,教师专业的社会责任,指向教师以 教育者的身份,在专业领域内利用专业知识、专业 技能为社会进步提供教育方面的理论、政策与实 践支持,通过争取教育公平推动社会正义。 第三,凸显公正的优先地位。以关爱学生为 例,有爱抽象的“学生”与具体的“学生”之别。教 师面对具体的学生,与“是否关爱学生”相比,更为 关键、突出的问题实则为“关爱的分配问题”,指向 的是“关爱的公正性”。对学生群体的关爱是以公 正的分配关爱为前提的,关爱分配不公,则易异化 为偏爱。因此,与传统师德注重关爱伦理不同,教 师专业伦理更突显公正的优先性。 ・ 65 ・ 第26卷第2期 2013年8月 教师教育论坛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Vo1.26 No.02 August 2013 第四,实践教师服务的独特性。尽管有学者 认为教师提供的服务不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一些 社会机构(如少年宫、少年管教所、孤儿院等)也在 为青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学生也往往接受父母的 教导,有的家长甚至认为他们在教育孩子上能比 教师做得更好。”ll4J然而在教师专业化的过程中, 正是教师职业独特性的不足、专业性的不强敦促 教师秉持、提升专业伦理精神,加强专业自律,改 进服务质量。当然,服务的“独特性”也是相对而 言,事实上,几乎没有哪门专业能够提供某种绝对 独特的社会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服务的独 特性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同时专业性也能更 好的保证教师服务的独特性。 此外,坚守专业伦理优先于公共伦理。专业 伦理与公共伦理时有冲突,在专业活动中,秉持教 师的专业精神,摒除世俗公共伦理的干扰,为社会 提供优质服务,正是教师专业性的体现所在。 三、重构师德规范 依据上述教师专业伦理精神,如何重构师德 规范,从而克服“08版师德规范”之不足,这里提 出如下思路: (一)成立教师专业自治组织 我国教育体制中虽然有“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师工会”等教师组织,但观其性质,均为学校这 一行政单位架构下的职工组织,在党委领导、校长 负责制与科层体制下缺乏独立性,更谈不上专业 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 书》明确提出,“由于伦理或行为准则对教师合法 之权益与其职业权责之行使有极大影响,这类准 则应由教师组织加以制定”[引。因此,重构师德规 范,必须首先成立教师专业自治组织。 首先,成立、维护与发展教师专业自治组织是 教师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规定,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任何人无权剥夺教师的这一权利。教师专业自治 组织是保障教师这一权利的合法机构,能够有效 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其次,教师专业自治组织性质上属于民间组织 下的社会团体,其管理规定应依据社会团体的相关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社 ・ 66 ・ 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 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作为公民的教师成立、参与教师专业自治组织,均 符合国家、社会以及作为公民的教师自身的利益。 再次,教师专业自治组织应该成为教师专业 伦理的制订主体。教师专业自治组织作为教师行 业的管理机构,而非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托管部 门,需要自主制订专业伦理,既维护教师专业自治 组织的专业性、自治性、权威性,使其在管理、运作 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从而维护行业的 发展、从业人员的权益;同时也使教师专业伦理内 在的专业性、权威性得以体现。 (二)依据专业伦理精神完善师德规范 如上文所述,一部成熟的教师专业伦理,不仅 仅是“道德理想宣言”,同时应该包含师德原则、师 德规则,体现专业伦理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同 时,在以生为本的理念之下,专业伦理要改变传统 师德强调关爱为先的伦理精神,凸显公正的优先 地位,对成绩不好的学生公正,对“无权无势的家 长”公正,以公正的伦理精神实现无差等的爱。此 外,要明确的是,在“道德滑坡”、教育公平备受质 疑的时代背景下,专业伦理还应该体现教师的社 会责任,凸显教师利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社会 进步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 纵观“08版师德规范”,在行文框架上,其表 述是“条目+细则”的形式,师德理想、师德原则、 师德规则三个层次不够清晰、明确,在重构中应使 之明确。在内容表述上,原则性的要求居多,规则 性的要求偏少,且不易教师专业自治组织监督考 察,也不易教师“照章执行”,在重构中应增加并明 确规定规则性的要求。在关系维度上,重点规定 了教师与职业、学生的要求,尚未明确教师的社会 责任,重构中应使之凸显。 对此,目前可以考虑从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 师德理想层面,二是师德规则层面。 (一)师德理想层面 第一,职业维度。努力维护职业的崇高形象; 增加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不断致力于专业发展, 积极尝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方法;为所有学生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以加强公众对教育工作者的信 心,以赢取他们对教师职业的尊敬。比如,《新西兰 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调,“应该通过负责任 第26卷第2期 Vo1.26 No.02 2013年8月 教师教育论坛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August 2013 的、合乎操守的实践促进教师职业的利益”;“应该 骚扰、恋爱和性行为;禁止教师建立任何以家庭背 为合理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贡献力量”;“应该为 景、性别、学业成绩、外貌、民族、地域等基础上的 营造一个开放、善于反思的职业文化贡献力量”。 歧视;禁止教师用消极思想、个人偏见去影响学 第二,社会维度。以身作则维护社会公平正 生;禁止教师泄露学生个人资料和家庭资料;禁止 义,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利用专业知识为家长、公众 公布或公开学生分数排名;禁止利用与学生的专 提供服务,发展与家长和公众平等合作、三位一体的 业关系谋取私利;应避免使学生难堪或受到羞辱。 伙伴关系;通过教育为社会服务,传递公平、民主、正 第三,教师与家长维度。禁止以不平等的态 义的价值观;积极支持有关促进人人机会平等的政 度对待家长;禁止接受家长的异常馈赠;禁止在家 策和计划,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保护儿童权 长不允许的情况下泄露家庭隐私。 利,为儿童成长拥有更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第四,教师与同事维度。不在学生面前议论 (二)师德规则层面 和批评其他教师;不恶意损害同事的专业信誉与 相较于我国大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教 事业前途;不故意使同事难堪、受辱等。 师专业伦理规范都规定了明晰、易于遵守的教师 参考文献: 行为规则。美国《教育专业伦理准则》中规则层面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EB/OL].http:// 共涉及16条目,均以行为禁令形式规范。香港 ww 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 《教育专业守则》明确规定了6类74条义务。台 l668/2O08O6/363O1.html,2008--06—25. [2]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 湾《教师自律公约》共分三大部分,其中“教师自 育研究,2005(i). 律守则”的6条目内容全部是行为禁令形式。综 -I3]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 合分析这些规则,可以认为,一部完善的师德规则 容口].中国教育学刊,2003. 包含如下四个维度: [4]黄向阳.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导论I-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第一,教师与职业维度。不得帮助不具备资 1997. 格的人进入教师职业;不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做宣 E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E ̄3/OL].http:// unesdoc.unesco.org/imagesOO16OO1604/160495e.pdf,2013—— 传;不接受可导致影响专业判断的酬金、礼物或其 O7—0】. 他利益;不从事有损专业形象的工作。 第二,教师与学生维度。禁止教师对学生性 Reconstruct 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 in the Spiri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Take“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 Revised in 2008’’for Instance DU Shi-zhong.ZHANG Tian-yi (OentraI Ohina NoPmal Unlverslty,CoI lege of Education,Wuhan,430079) Abstrac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that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is not suitable as the main body and 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 is not“moral”which exist in 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 when scaning with the spirit of professional ethics.It could be understood from the point of industry self-regulation,teacher autonomy and professional ethics.First,we should set up teacher’S professional autonomy organization to reconstruct 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and second,perfect form two dimensions which are ethics ideals and ethics rules on the basis of the spiri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Keywords: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 code;teachers’professional ethics;industry self-regulation; teacher’S autonomy ・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