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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04-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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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法学院党委领导以及院团委的指导下,由法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法学院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团体。法学院学生会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院学生管理事务,协助学院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工作,是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脚踏实地,铭记“敬德、明理、博学、笃行”院训,发扬“自立自律自强”精神,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和法学院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文体、公益活动,为创建优秀法学院和服务广大同学作贡献。 第三条 法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领导全院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将自身培养成为爱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特区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倡导同学们培养追求学术的价值取向,确立能力导向,培养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三)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扩大法学院的知名度;

(四)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同学们的合理权益。同时,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沟通,促进学院团结,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兄弟学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增长见识。

第四条 法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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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校规校纪的法学院学生均可成为法学院学生会成员,一般包括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各班委。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的权利;

(四)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法学院和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接受我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楷模; (三)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协调能力; (二)表达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疏导原则; (二) 服务原则; (三) 自治原则。

第三章 主席候选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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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的法学院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校或学院的任何处分; 4.学业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所有必修课程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须为本届学代会代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法学院学生会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是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任期一般为一年。学生会主席公开选拔程序,依干部任免制度提名组阁,并报请院党委批准。 在学生会主席停职、辞职期间,由副主席代理学生会主席工作。

第十三条 法学院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形象推广部、学术部、外联部、文娱部、体育部、礼仪部及各班班委等组成。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法学院学生会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的法学院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校或学院的任何处分; 4.最近一学期必修课全部合格;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

第十五条 法学院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学生会的常务决策机构。

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做好工作报告,负责协调副主席及各部门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决策工作,接受主席授权负责组织重大活动; (二)秘书处:制定、整理各部工作计划、总结;做好会议记录;传达校、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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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有关决议到各班;协调各班班委工作;公布学生会各项通报表扬;以及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配合各活动做好人员调配;

(三)形象推广部:负责制作学生会活动的海报、横幅等;主办学生工作宣传栏;负责学院网页的信息采集、网络维护等工作;收集校、院最新活动情况,及时配合学院发布相关信息;

(四)学术部:负责协助学院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定期采编、出版、发行学院院刊、团讯等;

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努力促进我院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会筹集活动经费;组建礼仪队; (五)文娱部:负责组织校、院各项文娱活动;组建啦啦队等;

(六)体育部:负责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做好体育活动后勤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礼仪部:负责本学院的对外接待及会议引导等礼仪工作,对外充分展示法学院形象;

各班委:具体落实学生会的决议;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并定期向秘书处做工作总结,一般为期中、期末两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可由负责人视需要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由学生代表大会财务总监主管。各部门开展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应向主席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案,主席应认真审核是否合理并向辅导员老师提出建议,经学院审批后由财务总监直接拨付经费给活动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活动负责人必须与财务总监结算。财务总监定期公布学生会收支明细账目。

第十九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次重大活动后及开学初、学期末,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应及时做出书面汇报,交秘书处整理成工作报告,再由主席审核后,上报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学院。

第二十条 监督制度。学生会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主席应向学代会汇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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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干部任免制度。学生会主席经公开选拔程序组阁时,应从全院大局出发,提名干部时保证各系各班均占一定比例,以任人为贤、精简高效为原则。学生会干部应为全院学生做出表率作用,担任部长职务以上的学生干部的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所有必修课必须及格以上。主席组阁名单应向同学公开,听取同学意见。

干部因故辞职者,须向主席递交辞职书,并在例会上作出述职汇报,与会干部作出评议,主席同意后交接工作,否则应继续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法学院学生会日常经费来源:学院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法学院学生会经费支出:各项活动费用,日常工作开支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办法由学生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于法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法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法学院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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