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的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加快,使得广大的基层工作者看到了农村未来的发展之路。而在实现城乡一体化之路上,各种问题的滋生,尤其是基层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一项突出性的问题而引起了行业工作者的广泛关注。面对基层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在揭露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必要性的同时,也为广大的基层工作者指引了一条全新的发展之路。本文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展开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
前言:保护环境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而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大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均衡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比例,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建设绿色生态环境的形势下,让环保问题成为了各项工作的“领头羊”,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考虑能源的消耗、土地的使用、生产所排放废弃物对于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而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让国人深刻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问题成为了当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考验。
1.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1.1推动基层环境保护法制化的发展
随着环保的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不再只是纸上谈兵,而是付诸于行动。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在各级基层机构的落实,使得基层的环保工作有法可依,为保障广大村民的切身权益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1]。一旦任何人触碰了法律的准绳,则意味着与国家权力机
关抗衡,随即面临着相应的惩处。而基层一些环保问题、历史遗留的土地不合理使用问题在基层环境保护法律的指引下得以公平、公正的解决。
1.2促进基层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也足以彰显出我国基层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而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也是建设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捷径”。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土地不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民唯利是图,非法占有公共土地资源,使其变为自家耕地。而在切实履行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后,这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得以制止,有效的调节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二者之间的均衡发展。
1.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探析
2.1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
新中国建设之初,因为当时的土地保护法律未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其地方保护主义层出不穷。而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得到有效的打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苗头。一些基层单位在实施干部考核工作时,因为迫切实现当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无视环保问题与市场管理秩序,容忍一些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屡屡发生,没有予以相应的惩处,甚至与其成为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包庇和瞒报其污染环境的违法问题[2]。
2.2法治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一种“重城市、轻农村”的社会形势下,一些基层领导认为城市是广大企业、生产厂家的聚集地,其对于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显著高于农村,所以在制定
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主要倾向城市[3]。在这种社会观念的驱使下,导致我国广大基层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久久没有提上日程。而大多数基层管理者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制定相应法律的过程中,只考虑到了政府应有的权利,而忽略了需要尽的各项环保义务。
2.3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我国出台《环境保护法》后,虽然我国的环保执法工作已经迈进了一大步,并形成了良好的执法局面,但是在一些基层机关单位仍然无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执法程序上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严重的阻碍了基础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良性发展,从法律体系建设到落实的整个过程,执法人员的职权不一致,已经成为了基层生态环保执法工作中一项突出性的问题。
1.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的优化路径
3.1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作用
村民作为基层的主体之一,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乱象,广大基层机关须强化村民的协同力量,强化广大村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基层单位分布在我国各个区域,这也无疑增大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执行难度。村民作为基层法律体系的直接受益者,同样也是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受害群体,如果能够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让广大的村民拧成一股绳,携起手来共同对抗环境污染问题,势必会得到显著的效果。为此,广大基层单位需积极拓宽村民参与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渠道,大力宣扬广大基层单位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面教材,同时抨击污染基层环境的乱象及企业,使其由村民的外在行为积极转化
为内在的义务职责。
3.2逐步更新基层环境保护执法理念
为了促使我国广大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首先应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城乡一体化建设之路的执法体系,实现传统执法理念的更新与改善,使其发展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基本国情的执法理念[4]。将农村建设同城市建设处等同的位置,致力于如何开辟出一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道路,强化基层环境的综合治理,美化村容村貌,创造美丽、和谐的大家园,并将绿色发展作为我国广大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得以落实,加大基层存在的“重开发、轻建设”等乱象惩处力度,以充分发挥基层环境保护执法的重要指导作用。
3.3充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管理权与执法权的分离
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隶属于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同时也是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主要监督者。这种管理者与监督者为一体的行为对于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为此,为了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管理能力、监督能力,须促进二者职权的有机分离,将原来的隶属于同一部门,转而为分属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而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也要将环保问题的监督职责交由当地基层机关单位,由基层机关单位选拔村民成立专项管理委员会,赋予其专项的监督职责,成立环保执法办公室,赋予部分村民环保执法工作监督权力。而基层环保执法部门负责定期深入基层针对其环保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针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并动态掌握执法问题的解决过程。严厉打击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问题,充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充分保障广大村民的切身权益与基层机关单位的公信力。
结论:基础环境建设是广大村民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根本所在。而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切实履行也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突破口”。本文首先从推动基层环境保护法制化的发展、促进基层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两方面论述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之后提出了包括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内的三个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最后基于上述三个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在促进我国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鲁选超. 从杞麓湖的环境保护执法看我国基层环境执法的困境与出路[D].昆明理工大学,2022.
[2]周娟艳. 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及法律建议[J]. 法制博览,2020,36(20):193-195.
[3]童彬. 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现状、问题和对策[J]. 行政法论丛,2019,20(01):203-217.
[4]胡应洪. 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执法困境及破解[D].西南政法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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