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石建华 身份证号: 一、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
1、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证件,包括:身份证(扫描件),最高学历证,一寸彩色照片3张,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部分真实业绩等一切必备材料(须真实有效);
2、配合甲方做好中级工程师的申请、审批等工作; (二) 甲方
1、 甲方负责将乙方相关资料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2、 甲方保证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和可用性;
3、 若证书在乙方提供完整资料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拿到,甲方需20个工作
日内退乙方相应费用(不计算利息)。 二、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作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申请、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于资料不真实不能通过申请、审批)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退还乙方相应费用(不计算利息)。 2、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不得提出退款、退档等行为,如有特殊情况,待甲方同意之后方可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若证书未办理下来,甲方需告知乙方其缘由,待扣除成本费800.00元整,剩余已支付费用则如数退还。
4、 证书成功办理但不能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甲方需在第一时间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费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成本。 三、服务费用
此次代理申请报考项目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协助办理 房屋建筑 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_ 1 _人,费用; 8000 元/人(大写:_捌仟 元整),支付方式为: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立即支付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只开收据无发票)。 四、 协议有效期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止于证件交付日,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在产
生争执时,为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签订)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甲方办理的证书应有三样:职称证、红头文件、评审表。 甲 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经办人:徐彩凤 电话: 电 话:
2016年 5 月 30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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