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中心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定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关于房型和房价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2011年x月x日----2011年XX月XX日 以下房价均含1BF或者2BF
西早: ¥88 /位 (以上价格均含15%酒店服务费) 房间名称 门市价 前台优惠价 协议淡季 中国印象 ¥1988 夏芒 墨逸 ¥1588 ¥1288 协议平季 协议旺季 返佣金额
2 若甲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 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同时签约价格将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
3 当乙方客户入住酒店时, 甲方按乙方传真所指定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4乙方不得低于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售价销售客房。
二 关于客房预订
1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进行房间的预订、更改、取消,甲方将回传真确认,并以收到甲方确认为准。
2 对于紧急订房, 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或预订人员的情况下, 请乙方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 由甲方前台按乙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
3 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下午14: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 甲方将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予以满足. 客人在酒店办理延住后, 甲方仍视其为乙方的客人, 并以实际入住间夜同乙方结算, 乙方不需再补发传真. 对于延住半日的客人, 甲方将以协议价格的一半收取客人房费而无需支付乙方差价.
三 关于订房夜审
乙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入住客人情况表发往酒店营销部, 由酒店派专人在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入住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乙方. 在节假日营销部、预订部无人当班的情况下请与前台联系核对.
四 关于对帐和返佣
1 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夜审后的乙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 经双方核对后, 于本月15号前甲方根据确认的发票总额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2 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 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 如有跨月的订房, 计入下月.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应. 2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3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 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 双方均由专人负责.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市场营销部总监:
银行户名: 银行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公司签署人: (盖章) 公司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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