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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

2022-10-31 来源:爱问旅游网


动火管理规定

1、 在规定范围正常用火作业部位以外,其它临时用火必须经

保卫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2、 凡允许用火和申请临时用火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定

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临时用火的部门在动火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配备消防器

材和必要的灭火工具,并配专人看护。

4、 凡盛过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或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

和管道,未清除干净或未采取措施不准动火。 5、 室外作业,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动火。

6、 动火完毕后必须由专人负责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

种后方可离开。

7、 动火证只能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使用,动火位置变动时,

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动火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编号: 动火证 动火单位 动火原因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动火人 动火种类 审批 保卫部:

看护人 消防器材 主管领导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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