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分配制 度,健全全员激励与有效约束的机制, 更好地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 集聚人才,激发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潜能,促进人力资源的不断 优化,有效地支持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薪酬在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长期、稳定 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薪酬管理政策,公司章程, 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度以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全体正式员 工。
第四条 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按劳务市场用工价格水平决 定,由各用工单位在工资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第五条 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的 管理规定,企业工资总额与公司实现的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 行浮动管理,工资总额控制在企业的合理承受能力范围内。
第二章 薪酬管理模式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按上级主管部门 制定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 分公司经营班子(公司直属项目部) 的薪酬实行年薪
制,
按公司制定的《 ** 公司二级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及《 ** 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集司董〔 2017〕2 号)执行。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 资办法。月度工资按岗位结构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 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单位实现效益情况确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项目经济承包管理办 法》。按照项目岗位结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预支, 项目完工后, 根据 《项目承包合同》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条 劳务作业层员工的薪酬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 计时工资 为辅的薪酬管理办法。计件工资与其直接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挂 钩,计时工资实行岗位结构工资与绩效奖金的计酬办法,根据其岗 位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机关管理人员工资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制,由岗位结构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组成,岗位结构工资按聘用 的岗位职务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岗位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津贴组成 (详 附件 1)。
一、基本工资:依据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 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规定为 1500 元/月,以后随
公司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管理岗位或技术职务)的 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津贴
(一) 工资性津贴 职称津贴:公司对聘用的管理人员发放职称津贴,标准为初级 职称 100元/ 月,中级职称 200元/月,高级职称 300元/月(副高), 高级职称 400 元/月(正高)。技术职务的聘用按评、 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公司岗位设置、生产经营的状况,由各单位申报聘用报告,公 司审批备案。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津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建造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到公司的员 工,由公司各单位发放证书专项津贴(公司领导和二级班子年薪人 员除外)。其中一级建造师增项计发一次性奖励,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 目经理计发履职差旅费。具体规定见《关于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有 关事项的通知》 。
(二)福利性津贴
1、洗理费:按男性员工 40元/ 月、女性员工 50元/ 月标准
发放。
2、书报费:管理岗位员工统一按 20元/ 月标准发放。 3、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中相应规
定 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除聘用管理岗位的其他未聘
用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参照第五章《劳务作业
人员工资》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其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和单位完成效 益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工资水平。
公司、分公司分别成立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实施各单 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分公 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公司重点工程直属项目部的考核管理由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绩 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 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进行奖励。公司中干以上人员嘉奖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总经 理审批后实施 , 各二级单位内部员工的嘉奖由本单位经营班子研究 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进步、劳动竞赛 等单项奖励(或处罚) ,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人员按岗位实行岗位结构工资预支形式, 岗位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组成。绩效工资按《项 目经济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岗位结构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统一按 1500 元/ 月标准执行。
二、岗位工资:按工程结算收入标准划分档次,按国内和国外 项目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工资预支标准(附件 2、附件 3)。工程结 算收入的档次标准由分公司(或公司)在签发《项目承包合同》时 确定,如执行过程中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档次标准,按档次 标准确定程序原则审批。
三、津贴
(一)工资性津贴:职称津贴按第十二条三款 1 项规定的标准 执行。
(二)福利性津贴:洗理费、书报费按第十二条三款 2 项规定 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津贴
1、海外项目地区补贴:
发放范围: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含办事处人员) 。不含劳务 作业人员及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海外工程施工工作期间。 发放标准: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风险 等级、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类,具体见《海外地区包干补贴标 准表》(详见附件 4)。
2、外地常驻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 外地津贴实
行 包干补贴,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人/ 月。市内分支机构在市外施工 的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3、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中相应规
定 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部同时承接两个以上项目时,按合计工程结算 收入档次对应岗位工资标准预支。
第二十条 项目预支工资的时间从项目正式开工起至项目交工 验收止,其他时间按机关管理人员对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人员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 计时工资为 辅的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件工资方式的劳务作业人员, 根据工程项 目特点,确定计件工资单价,按项目劳务分包或班组承包方式确定 劳务工资总额,经验收后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结算发放依据,在 扣除发放的岗位结构工资后,其余作为绩效奖金发放。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时工资方式的劳务作业人员, 在发放岗位 结构工资、技能津贴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由 项目部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二十四条 对个别特殊岗位的作业层员工, 可实行包干工资 制(如值勤、 库工、驾驶等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 按聘用的岗位技 术等级,由岗位结构工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奖金 组成(附件 5)。各类津贴规定标准如下:
一、工资性津贴
(一) 技能津贴: 公司对聘用的技术工人 (应在本技术岗位
上) 发放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 300 元/月,技师 200元/月,高
级技工 100元/ 月
(二)班(组)长津贴:对作业班组发放班(组)长津贴,标 准为:班组 5人及以下为 50元/月,10 人及以下为 80元/月,10 人以上为 100 元 / 月。
(三)师傅津贴: 由单位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徒发放师傅津贴, 应签订师徒合同,发放标准按每带一人为 50元/ 月,师傅带徒原则 上不能超过二人,师徒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福利性津贴
(一)洗理费:按男性员工 40 元/ 月、女性员工 50元/ 月标准 发放。
(二)书报费:在岗员工统一按 20元/ 月标准发放。 (三)其他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中相应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津贴、技能津贴、师傅津贴均为在岗 时享受,待岗不发,不计入班组承包金额内,由分公司或公司直属 项目部根据本人聘用考核及上岗情况单独计发。班(组)长津贴和 技能津贴不重复享受,按本人最高一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进人员工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新招收的大中专学 生、技校毕业生等)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附件
6),此标准属保底
工资,可视其工作业绩给予适当的绩效奖金,福利性津贴按公司规 定的标准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从次月起按相应岗位结构工 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针对特殊岗位招聘的熟练员工, 按对应的岗位标 准执行工资待遇,如招聘协议有特别规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 复退军人的工资待遇, 按确定的 聘用岗位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工资的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新的薪酬管理办法后,原则上不再产生其 他工资报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加班,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 和为基数,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实行包干工资制岗位的职工, 不执行本条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岗位结构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职工岗位工作 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 并随职工的岗位变动及时调整, 做到易岗易薪,从变动岗位之次月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执行次月发薪制。 项目部计时或计件工资方式的作业层在每月上旬,按上月完成 工程量,根据考核结果按时发放工资。
管理层、机关二线工人、待岗人员在每月上旬,按上月出勤和 工作情况发放岗位结构工资。
各单位的工资发放按照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分类,按月分 别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及各类技术职务 (包括作业层 员工的技术等级)的聘用实行评、聘分开,按届聘用,并按年度考 核进行调整。如需个别调整员工岗位,应申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审 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工资支付方式
一、公司机关: 各类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造册, 财务部发放 二、各分公司:
(一)机关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机关工人、长期待岗人员的固 定工资部分由各分支机构劳资员造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资 金中心统筹划拨和结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发放。具体流程见《关 于公司职工固定工资审核发放流程的暂行规定》 。
(二)项目部实行计时或计件工资方式的内部作业人员工资和 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工资审核发放由分公司申报,公司人力资源 部审核,向公司资金中心网上申请资金、所在分公司实名制上卡发 放。具体流程见《作业人员工资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 。
(三)分公司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 和单位完成效益情况确定和发放。
(四)外派国际项目的人员薪酬支付原则上可采取如下方式: 出国前办理出国人员专属银行卡;国内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按规定扣缴“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国外发放少量现金用于员 工日常开支;工作绩效和其他收入国外发放。
三、工资发放严格执行实名制,严禁采取冒名、造名方式或采 用其他名目的方式支付工资,如发现有此情况,将收回其发放金额
并按其金额的 2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资的处理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 定执行。 7-10 级的工伤人员在待岗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计发。
二、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休假期间各种工资、津贴、绩效停 发,各项待遇按《生育保险条例》享受相关规定执行。
经单位同意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发放 生活费。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员工在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时,按本人基本工 资、岗位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 休假期间各种津贴、 绩效工资停发。 病假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发放标准如下:
医疗期 6 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 计发标准 医疗期 6 个月以上 连续工龄 计发标准 10 年以内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满 20 年不满 30 满 30 年及以 上 75% 85% 95% 100% 10年以内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满 20 年及以上 65% 75% 85% 四、员工请事假(或旷工)时,休假期间每天按(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津贴)÷的标准计扣工资,休假期间绩效工资停发;
五、员工调离企业, 按现行岗位结构工资标准介绍供对方参考。 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完成后待岗的, 在待岗本月内发 放待岗工资 1500元,从第二个月起发放待岗生活费 875 元;因其
他
原因待岗的从待岗之日起发放待岗生活费 875 元;因本人原因不服 从工作安排的停发生活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
第三十七条 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统筹的个人应缴部份, 按 《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由单位按月在工资发放时统 一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发放薪酬, 必须符合我国及工 程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货币管理的相关法 律规定,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经公司职工代表小组组长联席会讨论通过,从
2017年 5月 1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管理人员岗位结构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员工岗位 (元) 岗位工资 备注 (元) 副总工(师) 部门正职 中层管理人员 部门副职 科长 科级管理人员 副科长 一般管理人员
附件 2:
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结构工资预支标准(国内项目)
员工岗位 项目结算收入(万元) 固定月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元) 岗位工资(元)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支部 书记 专业工长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按本人岗位标准 按本人岗位标准(或协议包干工资) 项目后勤人员(驾驶员、值勤、炊事员、库工等) 附件 3:
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结构工资预支标准(国外项目)
员工岗位 项目结算收入(万元) 基本工资(元) 岗位工资(元)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党支 部书记、调试探伤负责人 专业工长、调试、探伤、财务、质安、 预算员 翻译、材料员、资料员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项目后勤人员(驾驶员、值勤、炊事员、库工等) 按本人岗位标准 按本人岗位标准(或协议包干工资) 附件 4:
国际项目海外地区包干补贴标准表
标准 人民币(元 等级 执行范围(国家、地区) / 月) 一级 亚洲以外的其他洲国家(地区); 亚洲以内的不稳定国家(地区);如: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巴 基斯担、叙利亚。 二级 除一级以外的亚洲中东其他国家(地区); 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如:南亚、东亚、东南亚国家(地 区)。 三级 备注:国际项目因所在国家(地区)特殊情况需调整地区补贴等级,需提前专题报公司审核 批准后执行。 附件 5:
劳务作业人员岗位结构工资及津贴标准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生产岗 位 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初级技工 五档 非生产岗位 说明 :非生产岗位指值班、勤杂、库工、炊事员等岗位,驾驶人员按生产岗位对应技 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以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协议包干工资制
档次 (元) 技能津贴 班(组)长津贴 师傅津贴 (元)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附件 6:
新进员工见习工资标准
员工类别 人员分类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 大专生 中专生 新招收工人 高级人才 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 中级人才 初级人才 六个月 熟练期、见习期时间 工资标准 六个月 六个月 六个月 六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说明:新进员工在见习期、试用期内无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费按同岗位标准发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