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落实情况汇报
【篇一:新环保法执行情况】
关于新环保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法,全面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七章、七十条),于去年4月24日颁布,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旧法相比,有了较大变化。第一,立法理念创新。旧法体现的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新法提出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二,监管模式转型。原来的环境监管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新法提出了财政、税收、价格、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机制,以及作为绿色信贷基础的企业环保诚信制度。第三,监管手段出硬招。旧法对环保部门没有授予强制执行权。新法对违法排污设备,授予了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执行权。第四,严格法律责任。相比旧法,新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和实施行政拘留四种情况,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
去年12月18日,县委、县政府在党校举办了新环保法培训会,邀请了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陈战军处长授课,各相关单位、乡镇、企业共300多人参加了培训。今年5月12日,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邀请市环保局一名副局长进行了专题授课。并开展了新环保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等系列宣传活动。发放新环保法单行本5000
份、宣传挂图2000份,通过设立宣传栏、刷写固定标语牌,播放新环保法专题宣传片,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二)积极履法,服务社会。新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法给环保工作带来了
新的契机,为了在“新常态”下更好的开展工作,服务小康社会建设,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县创建办、农办、国土、工信、住建、公安、安监、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卫生、工业园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查处,全力处理污染投诉案件,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一是认真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和执法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了《华容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华政办函[2015]12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工业园和乡镇(包括田家湖新区)的企业进行了大检查。对89家一般污染源类、4家自然生态类、10家新(改、扩)建类、5家危废(固废)类、3家核与辐射(医院)类,共111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环境执法,实行限期治理12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0家、责令停产整顿4家。
二是积极开展了环境应急和信访工作。成立了我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开展了“环境应急知识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积极处理环境信
访和投诉,上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133 件,其中12369电话投诉74件,12345公众服务热线53条。网上信访6条,都已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积极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今年共收到5起,我们按照见面率100%、办理率100%、满意率100%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处理,在办理过程中,还通过邀请代表座谈、对代表进行电视专访等方式获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办理福顺板材厂的建议案时,我们积极回应,邀请代表作了电视采访。由于该厂的石材加工污水未经处理,对下游的水库带来了影响,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接到举报后,我们快速反应,严格按环保法的要求,对该厂下达了执法文书,并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了设备查封和断电。
四是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一方面,我们做好了生态功能区考核相关工作。制定了《2015年华容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上报了各类基础
信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我们力推县域经济的发展,积极服务全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了工业集中区、长江饮水后附工程、洪山头工业园力博电源的环评批复。本着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煤炭铁水联运储备基地、赛隆药业、神华国华等项目排忧解难,推进项目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争取到了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纳入了全省第一批实施计划,下半年有望全面启动。
(三)专项执法,重点整治。鉴于新形势和我县实际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方案。制订了《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和《考核办法》,细化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和每个乡镇的工作任务。对全县各乡镇开展了两次以上的专题督查,特别是对58家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20家砖瓦企业、28家蔬菜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建立了工作台帐。
一是强力推进矿石开采和加工整治。根据县人大形成的决议,依法强力推进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整治。今年以来,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调研和专题研究。各相关职能单位深入现场、摸底调查、制订方案。县政府已于6月15
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按计划快速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蔬菜加工业、畜禽养殖、 “煤改清洁能源”等项治理。全县28家蔬菜加工企业,有25家已上环保设施,上半年已完成11家竣工验收;畜禽治理重点整治7家,特别对操军、团洲和南山3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粪污的现场治理,其他养殖场也基本完成了初级治理; “煤改清洁能源”上半年已完成5家企事业单位,其他都正在实行燃煤锅炉改造的过程中;针对全县“三无企业”我们进行了摸排和整治,对东山镇涂宝防水材料厂等3家污染严重的小作坊予以立案,对2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停产1家。同时,加强了三个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监测监管和保护。特别是重点对华一水库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投入资金50多万元,确保了
饮用水的安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环保综合监管还有待加强。新《环保法》明确界定了政府有关部门担负环保监管的法定职责。个别单位还存在责任不够落实、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问题,监管合力还未真正形成。
二是少数企事业单位守法自觉性不高。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少数
【篇二:《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檀江乡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区人大领导:
首先,谨让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环境保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檀江乡总面积34.12平方公里,现有18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全乡共6938户26578人,是我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乡。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环保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为抓手,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统筹经济和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我乡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环境保护法》实施四年以来,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乡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高度关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力量到位。乡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专
门的领导小组并把该法的执行情况列入了乡目标考核范畴,多次在班子成员会和全乡干部大会上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研究部署,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在全乡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宣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为大力营造人人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学习氛围,全乡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现场解答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等形式大造环保声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二是结合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引进、产业布局、退耕还林等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使环保知识在做好具体业务工作和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两方面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作用。三是在全乡中小学中开展环保知识进课堂活动,强化青少年环保意识。 (三)加大力度,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一是严把进口关。一方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较大、能耗较高、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如丰盈村采石场、打火机厂等,一律不予引进和审批;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迅速启动和完成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项目,如檀香园现代农
业有机种养及生态休闲基地、金山湖度假村、茶元蔬菜基地、双江淮山基地,大塘药材基地等。
二是落实整治关,加大了对环境整治的投入。继续扎实推进檀江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饮水工程建设,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对旅游风景区的管理,对无底洞等旅游风景区的保护力度加大,避免了乱建项目、乱开滥挖等情况的发生;投资20万元创建了省级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大塘村,已实现 “五改”的沼气用户达219户,沼气覆盖率达80%,并配套建成废品弃物收集池10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池20个,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场1所;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青山绿水工程,重点开展清理家园行动,实行乡、村环境同治。突出抓好“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厨、改栏、改浴),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美化了乡村家园,优化了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三是狠抓制度关。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办理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环境保护法》逐步深入人心,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中,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面窄,力度不够,群众环保意识不够强。二是排污企业自身认识不足,污染治理投入和落实不到位,生产工艺滞后,生产、治理设备较为落后,各种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三
是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式发展需要,存在机构、人员队伍的配置不够的情况
三、改进的措施
针对我乡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尚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唤起人们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逐步将个人行为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纳入道德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联系我乡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妥善解决环境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争取上级支持,加快环境执法机构、人员队伍的配置,努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作风硬、效率高、能力强的环保工作队伍。
环境保护是为民尽责、为民谋利的事业。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檀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篇三: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新《环保法》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二、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
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四)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运用得不好,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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