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员应妥善保管自救器,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腐蚀。自救器实行编号发放。
2、员工佩戴自救器时,必须避免碰撞,防止向下摔落,以免碰瘪外壳或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产品性能。
3、发放员收回自救器后,应擦拭干净放好。每季度由公司二级站检测一次,其增重不得超过100克,否则不准使用。
4、凭领用单发放,丢失或无故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使用自救器前必须经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领用。
6、自救器下井后不准乱丢乱放,必须随身携带,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7、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擅自打开自救器;如仪器报废的照价赔偿。
8、员工升井后,必须立即交还自救器,凡无故拖延超过2小时每次处罚20元,超时不升井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9、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包括购买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时间、定期检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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