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申请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 - 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
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
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 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 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
生。
2. 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
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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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 6 个月以上。
4. 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置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 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 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
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 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
排。
4. 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
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即 6 人。
三、 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 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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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
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
划(附件 1)报所务会审批。
2. 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
发布到相关的院校和科研单位 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
名。
3. 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
请表(附件 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
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
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 得到批准
后方可接收。
四、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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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
生管理体系 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
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
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 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
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
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
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
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 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
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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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
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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