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债权人
(如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如下简称乙方),兹因地皮典质告贷事宜,经两边批准订立各条目以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以下地皮提向甲方典质告贷。
第二条本约典质告贷金额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本约典质告贷时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计
年。刻日届满之日了债。
第四条本约典质告贷本钱,依XX银行审定的放款利率计较,并于每个月一日计提本钱。
第五条本约典质告贷的地皮应提向当局主管构造办理抵押权设定挂号,并于搞妥抵押权设准时,甲方应将全数告贷一次交授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搞妥抵押权设定挂号后,其地皮所有权、他项权力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挂号,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担负。
第八条本约刻日届满先后,若乙方还清告贷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挂号,不得借词刁难或有意迟延,若乙方届满不了债,甲方得依法请求法院拍卖典质的不动产地皮。
第九条本约自签定日下见效。
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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