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人:(以下简称甲方)实际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东莞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由乙方实际投资,但乙方不愿做为显名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由甲方代为持股进行工商登记,为完成上述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
一、 标的公司简述:注册资本_________万,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乙方承诺:______乙 方的匿名投资行为,并不存在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其身份不存在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身份障碍;其所投的资金同样不为法律、法规禁止。
三、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____________由乙方投入(持股比例______%),甲方做为代 持人出现 工商登记名册。
四、 因甲方在标的公司内持股_____%,其他方持股_____%,故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届时三方协商后另行安排,但涉及乙方___%股权产生的利润由乙方分享。
五、 标的公司在其经营期间产生的盈亏、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股东按各自实际投入承担(甲方_____%、乙方____%、其他_____);标的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由标的公司股东按各自实际投入承担(甲方_____%、乙方______%、其他_____%)。
六、 甲方所持的股份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外转让,设定质押。若有违反的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含间接损失)。
七、 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让股权所得的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
八、 依我国公司 法之规定,涉及乙方_____%股权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甲方均放弃。当需要行使股东权利的,在乙方的书面通知或指令下,由甲方出面行使,但必须在乙方书面通知或指令的范围之内行使。若有违反的,甲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同样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承担的义务甲方均不承担,由乙方实际承担。、
九、 本协议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公示。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 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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