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合同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什么是合同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2020-02-19 来源:爱问旅游网

需要下列条件:

一、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三、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

一、房东违约不卖了怎么办

买方可以宣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买方必须收集并确定卖方违约的证据。一旦卖方表示有意违约,买方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指导收集证据,以备日后谈判或诉讼。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购房合同条款显示:双倍返还定金或房价的20%。按照房价飞涨40%-50%的标准,即使卖方承担20%的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买方的购房成本,也就是说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二、公司总部是否能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一、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三、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