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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