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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伤残赔偿标准

2024-01-15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鉴定伤残后核算。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 残疾赔偿金 (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 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 计算赔偿数额 。 评残标准: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 机动车与行人 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 ,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 被告所在地 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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