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5、经济利益驱动。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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