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解除是雇佣关系终止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合法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决定解除。其次,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进行协商或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总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循合法程序,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进行协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此外,用人单位应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其人身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应合法合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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