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仲裁开庭后,最晚在45天之后,可以拿到钱。对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案件,应从受理仲裁申请的那天起,四十五天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进行延期的,可以在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后,适当的进行延期。最长的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如果逾期,且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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