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对担保人的清偿能力作出要求,使得失信人员可以担任担保人。担保人即保证人,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责任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对担保人的清偿能力作出要求。因此,失信人员可以做担保人。担保人即保证人,即如果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拓展延伸
失信人担保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及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信人在担任担保人时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失信人指的是那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03条的规定,失信人在担保人资格方面受到限制。具体来说,失信人不得担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诉讼担保人,也不得作为信用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担保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失信人再次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失信人在担任担保人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清偿能力不再作为要求。这意味着失信人员也可以充当担保人。然而,我国法律对失信人在担任担保人时存在一定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失信人不得担任民事诉讼担保人或信用担保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失信人再次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失信人在担任担保人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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