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中国当前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它具有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指的是国家或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公款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依据具体挪用公款金额进行一些判决:
1、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人民法院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或者挪用公款金额巨大,或者金额虽然没有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方式或手段比较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损失等情形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金额巨大(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金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且不退还的,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所挪用公款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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