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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0-06-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效力,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裁量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性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1. 查封、扣押财产;

2. 禁止被告进行某些行为;

3. 要求被告提供担保;

4. 查阅、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资料等;

5. 委托第三人协助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裁量,作出裁定。裁定应当明确被保全的财产或者被禁止的行为,保全期限和保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条: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对于提供担保困难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提供担保的期限。

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经审查认为继续保全必要的,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规定新的保全期限,并作出裁定。对于不再需要保全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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