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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020-03-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意见一致后,就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至少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档案一份。该证明的作用是,向下一个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者已经与上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签离职协议后果

员工离职时没有规定必须签订离职协议,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为准就可以,30日后劳动者都可以走人,且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预防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无法解除合同的问题。如果协议内容违法可以不签,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法定终止情形;其他。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合同与解除合同的证明越来越重要,它关系着劳动者的权益与单位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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