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确认;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住院伙食补贴。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贴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